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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应有所作为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1-31 05:07:5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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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一直处于不景气状态。特别是在去年,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恶化迹象,步履之难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中小微型企业遭遇困难,不但威胁到经济增长,而且威胁到城镇就业之大计。

    造成中小微型企业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民币大幅升值,人力和原材料成本增加,融资难、生产经营资金流入房地产造成中小微型企业资金空前紧缺,以及欧债危机、美国经济低迷导致的外需不振等综合因素影响,使得中小微型企业生存发展危机重重。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小微型企业税费之大超乎想象,税费之重正在挤压中小微型企业。目前我国中小微型企业要缴纳6种税费或隐性负担: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费包括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等。

    另外,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也异常之重。比如集贸市场收的卫生费,这类收费有些定价不合理,但还不能不交;个别执法人员为了创收进行罚款和摊派、吃拿卡要等腐败成本;为应对名目繁多的检查而付出的人员、时间成本等。仅从中小微型企业真金白银拿走的税费超过利润的一半,实际税负已经超过其收入的30%。根据专家对比,中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比大企业还要重。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小微型企业在社会资源分配上不但没有优势而且常常遭受困难。比如:资金资源分配上,大金融机构包括大型银行往往青睐于大型企业、垄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等,根本顾忌不到中小微型企业。从收益与成本上,给中小微型企业放贷与给大型企业放贷人力成本、贷款手续繁琐程度都差不多,而收益上大型企业远远大于中小微型企业,而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度还高于大型企业。同时,一旦发生风险追究责任要比给大型企业放贷严厉得多。

    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几乎是空白点。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都与大型银行一样挤破头给大型企业配置信贷资源,遍布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打着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名义而成立,却在从事高利贷业务,根本不顾及不到成立之初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使命,既是给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离谱高息也必将中小微型企业压垮。

    解决中小微型企业遭遇的空前困境,首先,财税费政策必须给中小微型企业减负。去年国务院已经出台了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6条和财税3条共9条扶持政策。税收3条非常具体,操作性非常强并且已经开始实施。笔者认为,税费减免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只有大力度减税降费使得中小微型企业经营环境宽松了,效益提升了,利润增加了,才能吸引人才、资本、资金等各种资源的进入,这是治本之策。

    金融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上应该大有作为。除了扎扎实实落实好国务院6条支持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措施外。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一定要在内部机构上成立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部,专司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投放、管理工作。并且,把大型银行支持小微型企业信贷投放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大力整顿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严肃查处非法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行为,恢复其成立之初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本来目的。对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帮助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名存实亡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管权力转移到中国银监会。

    同时,借鉴村镇银行模式,给中小微型企业量身定做支持其发展的金融机构,即:由大型商业银行参股控股、中小微型企业自愿入股,成立专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小微商业银行。从根本上破解长期困扰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难。

    当然,要通过深层次经济改革和宏观调控使得虚拟经济、炒作经济行业的利润率低于实体实业利润率,要通过切除高利贷这个肿瘤使其不再吮吸经济中的资金“血液”。同时,需要尽快启动以打破垄断为核心的深层次改革。把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垄断产品、垄断利润释放给市场,释放给民营民间实体实业。这样,根据资金资本天性往利润高的行业流动的规律,实体实业的中小微型企业包括融资难在内的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