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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招“亲”谋发展优惠政策抛“绣球”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2-13 10:17:5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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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招“亲”谋发展优惠政策抛“绣球”
雅安市出台《关于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优惠政策的规定(暂行)》


 

    ◆鼓励投资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特色农林牧渔产品加工,旅游,现代服务等七大产业

  ◆项目建成正常生产后,企业上缴入库税金在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最低入库亩均税收额度的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亩/年,即按企业用地面积给予1万元/亩的鼓励

  ◆自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以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三年内每年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扶持企业发展

  ◆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特别优势项目,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支持国内外更多的投资者来雅安投资兴业,巩固雅安作为投资川西首选地的地位,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优惠政策的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在资源配置、财政税收、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

  鼓励投资七大产业

  按照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兴办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特色农林牧渔产品加工,旅游,现代服务等七大产业的项目实体,均属鼓励投资范围。

  《规定》明确,鼓励投资的条件,是单期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不含流动资金)或年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选址雅安工业园区和雨城区草坝工业集中区的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15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8万元,其他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13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5万元;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中的通用加工制造业和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中的零部件加工制造业,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18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他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15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8万元;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中的精密加工制造业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21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12万元,其他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18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中的整车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新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23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15万元,其他产业园区每亩投资强度要不低于210万元、亩产税收不低于12万元。市内其他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及其他产业项目参照此指标执行。

  投资企业可参与商住用地开发

  《规定》指出,雅安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6万元/亩,雨城区草坝工业集中区内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7万元/亩。选址在雅安市境内其他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高于现行出让价格,则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规定》明确,项目建成正常生产后(一般为动工后三年内),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最低入库亩均税收额度为基准,实行鼓励政策。企业上缴入库税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亩/年,即按企业用地面积给予1万元/亩的鼓励,以工业发展扶持资金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鼓励总额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企业上缴入库税金在此基础上每减少2万元/亩/年,即按企业用地面积一次性补缴1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在企业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中扣除)。

  对符合项目所属产业及类别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且同时符合新投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新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高端疗养、高端养老、现代物流产业、新农村建设等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采用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建设国内先进生产线,产品优势突出;项目建成正常生产后,主营业务收益占企业总收益80%以上,年上缴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实际所得3000万元等三个投资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规定》指出,可允许投资企业参与商住用地开发。所供商住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头三年地方留成税收

  50%扶持企业发展

  《规定》强调,自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以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中地方(企业注册地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标准,三年内每年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扶持企业发展;从第四年起至第五年,当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扶持企业发展。

  《规定》明确,凡以我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益占企业总收益70%以上的项目,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或项目达产后年上缴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的企业高管人员个人(不超过2人),及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或项目达产后年上缴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个人(不超过4人),按其个人当年上缴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100%奖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同时,对新办的高新技术生产性企业,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凡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自立项之日起,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和信贷、物资进出口、人事聘用、劳动用工等方面均实行优惠和提供方便。

  新办企业依法纳税、贡献突出的,按地方分享收入实际所得,三年内由各级政府按财政级次,以下列档次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留成实际所得在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其额度的3%鼓励;地方留成实际所得在5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部分按其额度的3%鼓励,超过500万元部分按其额度的5%鼓励,总鼓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后年度按当年增长部分额度的5%鼓励。

  《规定》还强调,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金融、电价等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先支持。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特别优势项目,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