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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运用“区域集优模式”融资相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9-27 11:19: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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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是指依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会同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区域集优模式由地方政府设立发展基金形成对参与区域集优方案发展企业的专项保障,并通过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增信,帮助大量中低信用等级企业实现首次直接债务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2、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的优势及特点是什么?

在区域集优模式下,集中了一批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同时,“区域集优”模式下将地方政府引入了参与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充分集中了市场和政府对资本和其他相关资源配置的双重优势。通过区域集优模式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建立帮助企业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及低信用等级企业实现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为其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且能帮助政府建立起地方企业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保障机制。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可以实现地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明显增长。

 

3、“区域集优模式”主要工作流程是什么?

“区域集优模式”主要分四个阶段,分别是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立项(签订协议),项目推进和项目后续管理。

第一阶段: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立项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协调,建立企业筛选机制。组织银行推荐企业,原则上谁推荐谁承销;推荐名单外,可由政府部门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民银行确定承销机构。二是研究建立信用增进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初步确立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确定参与信用增进的反担保机构。三是面向企业大力开展宣传推广。四是确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相关项目,也就是承销机构立项。有人民银行会同地方政府部门、承销机构和担保机构,按商定的规则确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项目和批次,即明确哪一期集合票据由哪些企业参与,由谁承销,由谁提供反担保。五是准备企业和担保机构的相关资料(企业16项材料和承销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汇总给中债信用增进公司。

第二阶段: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立项。在有条件推进区域集优模式的地区,有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签订《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案框架合作协议》。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项目条件,由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区域集优模式”选择的合作模式是基金模式,即地方政府设立发展基金,并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托管银行签署《基金监管协议》。

第三阶段:各中介机构进场推进项目。由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联合主承销商、担保机构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尽职调查。各机构主体完成内部审批流程。主承销商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到位。

第四阶段:发债后的基金监督与增信后管理。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助开展。

 

4、发债企业准入条件?

行业准入要求: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等的内容要求;小水泥和小钢铁(特种水泥和钢铁除外)、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电解铝原则上不纳入区域集优融资范围;符合当地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城投类企业、房地产企业、保障性住房不纳入区域集优范围;房地产企业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中,如果来自于房地产的收入超过30%,即被认定为是房地产企业;

经营和财务要求:持续经营时间须在三年以上;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包括拟申请发行的额度);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对单一企业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的30%;

其他要求: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5、区域集优模式下主承销商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做好前期准备,推荐企业,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担保公司提供内部评级、企业基本资料;二是遴选企业,根据企业名单组织申报区域集优项目;三是做好尽职调查准备,包括内部立项、授信安排,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企业详细资料,落实其他中介机构入场工作;四是协调各家机构联合进场工作,并撰写募集说明书。

 

6、企业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提供真实可信的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企业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财务数据、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各类重要信息,以及本期票据有关的情况。二是配合完成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投资情况、财务情况和本期票据相关情况等的尽职调查。三是主动配合做好区域集优直接债券融资发行前的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四是严格落实《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后监管方的后续管理工作。五是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7、从准备到债券发行需要多长时间?

主要看各方配合情况,包括人行分支机构、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地方政府的三方协议的协商情况,企业资料的准备情况,中介公司的评审情况,银行的立项授信过程等。四川首批推进地区从2012年5月开始准备,到7月末8月初将有4家地区签订三方协议,预计4季度将会实现融资发行工作。

 

8、是否限定募集资金用途?

不要求募集资金一定要用于具体项目,只要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即可。

 

9、发行注册方式

区域集优直接债券融资发行要求一次注册、一次发行,发行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对于已注册尚未发行的集合票据,债项信用级别低于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现注册自动失效。

 

10、发行期限

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2009年第1号公告明确: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必须为标准期限。因此,发行期限可为3、6、9个月或1年(含)以上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从目前已发行的区域集优直接债券融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2-3年期为主。

 

11、采用区域集优债券融资方式的成本有哪些?大致是多少?

区域集优债券融资成本主要包括:票面利息、主承销费、担保费、评级费、律师费、交易商协会入会费(对中小企业减免)等。因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可使用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此审计费无需另付,可不计入上述融资成本。

2012年6月发行的山东潍坊区域集优债券第二单,综合成本为7%,主要是发债资金票面利率5.45%,中债增担保费1.5%,以及评级费、律师费等,相当于目前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从目前情况看,区域集优票据发行成本基本与贷款基准利率相当或略有上浮。

 

12、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是否为指定机构?这些中介机构的费用如何收取?何时收取?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如何收费?费率是多少?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要求具有一定资质。目前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共有6家,已经合作的有4家。中介机构的费用和收费时间视机构不同而有所区别,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费用收取一般是在债券发行后,从目前已完成的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情况来看,在有反担保的情况下,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收费一般在1.5%左右。

对于主承销商已有拟发债企业报表审计资料的,可沿用,要注意对于上市公司,其在银行间市场的会计披露必须与其上市的市场披露保持一致;2.对于评级机构的评级只需要做债项评级即可,无须做全面评级。这样评级费用相对会减少。

 

13、企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是否需要缴费?费用是多少?

目前,交易商协会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集合票据初评工作。交易商协会对中小企业会费实行减免。

 

14、是否需要提供反担保?

目前,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在四川地区推进的首批区域集优债券发行可不提供反担保措施,但相应的发展基金放大倍数就只有8倍;若提供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机构则发展基金放大倍数最多可扩大为20倍。如:有1亿元人民币的发展基金,若未提供反担保措施则可发行最多为8亿元的区域集优债券,若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则可发行最多为20亿元的区域集优债券。

 

15、对企业的影响

(一)有利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大背景下,利用“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让雅安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不但可以改善企业融资结构,促进企业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也可以缓解目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品牌实力。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票据,将会让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看到发债企业的优势,进而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还可以为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起到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