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找政策 > 资金扶持 > 内容页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1-04 12:35:36 作者:
浏览: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雅办函〔201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推进雅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诚信品牌”,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认识

    金融生态是指金融发展和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包括:法律制度、行政体制、企业制度、社会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银政企关系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政策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推进“诚信雅安”品牌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是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有利于完善辖区金融市场体系,吸引资源要素和融资供需对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经济金融的互动共赢,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增强对金融的认识,形成金融发展和支持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金融创新,增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具体目标:继续巩固石棉县省级“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的创建成果,加大对石棉县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总结、推广石棉县创建经验,年内创建1-2个市级“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为我市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市”奠定基础。不断增强地方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附力,努力把我市七县一区建设成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开展诚信政府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清收公职人员贷款专项工作。加大监察、司法和金融等单位、部门的配合力度,重点查处公职人员恶意逃债的行为,努力增强公职人员的信用意识。

    二是继续开展政府负债清理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继续开展政府负债的清理工作,进行债权债务认定,制定还款计划和措施。

    三是坚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工作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二)加强信用企业培育。

    一是开展模范守信中小企业筛选工作。由各县(区)发改(经商)局、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协作,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雅安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且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贷款需求但达不到信贷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信用培植对象。

    二是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督促企业依法建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编制会计报表,向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并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三是开展信用企业评选工作。建立信用企业评选小组,由县(区)发改(经商)局牵头,环保、商务、工商、税务、 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制定“红名单”制度,形成一整套从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工商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对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和办法。

 

    (三)全面开展金融债权清理工作。

    处理金融部门起诉案件要坚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集中执行一批数额大、时间长的银行胜诉案件,力争当年已审结金融案件执结率达80%以上。同时,继续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工作。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注册或年检定为不合格,质监部门不予发放代码证,税务部门不予发放税务登记证,金融机构实行不开户、不结算、不贷款等制裁措施。

    (四)提高融资中介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中介市场。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借款人抵押登记中的强制评估、重复收费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切实降低借款人的抵押登记成本。对会计(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专业担保等中介机构因主观原因违背行业约定和社会道德标准对债权银行或当事人造成侵害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各种行为要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或披露,有效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服务意识。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活动,公布“诚信中介”名单,定期对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进行通报,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

    二是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建立政府注资担保机构为主,大力发展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在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形成全市各县(区)以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为主,其它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担保体系,有效缓解我市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后续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吸引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解决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问题。

    (五)支持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高金融资本综合收益水平,形成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和集聚效应。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金融办、人行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委、经信委、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内。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领导小组,明确本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多层次、全方位报道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提高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知度,使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市民、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生产、生活。

    (三)强化考核评价。

    按照客观、科学、全面的原则,按年度评估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市政府将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监督、考核,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会同市金融办将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