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找政策 > 资金扶持 > 内容页

创办3年内小微企可获店铺租金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5-18 10:28:00 作者:
浏览:

    国务院日前发布文件明确,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方面,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