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税务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8-20 10:12:13 作者:
目前,由于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度大、成本高、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力度小及其自身缺陷等问题,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作为国家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诸暨市实际和借鉴国际经验,就税务部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问题作一研究。
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
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为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国近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从税收负担能力来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相对较弱,让其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适用同样的基本税率,税收负担肯定较重,不利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壮大。
从诸暨市的调研情况看,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渐加大,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展,政策措施和手段呈现多样化趋势,政策导向作用较为明显,共计减免各类税收36.5亿元。小微企业普遍感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援助,相当数量的企业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经过自身努力渡过了难关。但是,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上,在诸暨,真正享受到该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只有103家,占比不足全市小微企业数的1%,减免税额256.44万元,占比亦不足1%。总体来看,单一的扶持和援助政策难以满足小微企业新阶段的转型发展和升级要求:
一是现行政策缺乏长期性和协调性,重应急轻常态,重事后补救轻事前预防,使小微企业难以形成稳定的、长期的信心和预期。
二是现行政策起征点是20000元,每月的营业额如果在起征点以下可以免税,但若超过起征点,就要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显然不太合理,征管人员也难以掌握尺度。
三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不到5000元,除非个体工商户,即使规模小的企业也很难符合这个标准。
四是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由于财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客观条件限制了这些企业应享有的税收优惠。
五是税收优惠政策未能走“开发式”扶持之路,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未有重点导向支持。
对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作为重点调研课题,把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机衔接起来,增强政策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所以,税务部门有必要在对现行政策进行全面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一是从政策的基本思路上寻求突破。在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上要有长远目标,遵循“少取多予”的原则,把它作为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应急政策变为常态化,这是当务之急。同时,税收政策要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将起征点改成免征额,或者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率。这样,既可改变起征点政策在临界点上税负不公的弊端,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又可便于税收管理人员操作,搞好税收征管。
三是切实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负。为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实惠,我们建议应提高所得额减免额度至10万元,或者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这样更多体现优惠政策的实效性。
四是对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也能享受优惠政策。为尽可能对小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增强其应对困难的能力和信心,国家在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时,应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对核定征收企业也给享受税收优惠,并进行税收财务辅导,督促其健全财务核算。
五是注重税收优惠的产业导向。一方面,我国应当积极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以适当降低相关高技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放宽小微企业的市场准入,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同等税收政策支持,以不断增强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
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征管问题
强化小微企业管理不仅仅是一个税收收入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牵涉到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特殊经济运行群体实施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促发展的大政方针。由于小微企业发展的不规范,导致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一些问题。就诸暨市来看,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征纳税风险并存。由于信息资源的缺陷或滞后,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税收征管信息缺乏全面了解,未能有效管理小微企业税收;另一方面,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票及进项税抵扣不够规范,三方发票时有发生。
二是日常管理重视不够。部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把税收征管的立足点和着力点片面放在了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上,而对小微企业的管理认为耗费精力大、税收成本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小微企业管理得不偿失;还存在一些监控乏力、征管质量不高等问题,忽略了对小微企业的深层次管理。
三是资格认证难以界定。对于经常存在季节性经营、临时性经营或按合同、计划生产的小型企业,其从业人数是经常发生变化的,使从业人数难以界定。为了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想方设法调整企业规模,采取拆分资产、新增法人、虚列成本等方式,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控制在限额以内,为税务机关认证小型微利企业带来了一定困难。
第一,注重信息资源控制税收风险。要坚持“科技兴税”,充分发挥科技对税收征管的支撑作用。要有效利用“金税工程”这个管理信息平台,多方面索取发票购销信息,分析各种购销发票凝点,排查各环节税收隐患,杜绝三方发票现象,实行“以票管税”。
第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要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培训,使税收管理员税收政策执行力加强;要积极实施精细化管理,增强监控科技含量,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强化纳税评估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要树立“内外并举、多方协作”的治税思想。
第三,把好资格认定关。要加强资格审核,严格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情况,加强到户实地核查,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要推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废除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认证“终身制”,从严、从细地搞好资格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