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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8-05 02:16: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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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促进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精神,经三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增加就业容量。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就业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在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制订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中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一村一大”、“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积极研究配套政策,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相关经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结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鼓励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征集比例。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将已实施的鼓励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惠及所有在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雅安市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毕业5年内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并自备创业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或毕业5年内直接从事农业创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网上创业或以其他方式创业(经工商登记)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其他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吸纳1名人员给予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二)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在雅高校合作开展创业培训、设立创业实训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辅导作为公益性服务,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服务。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和奖励。

    (三)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县(区)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积极为进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毕业5年内进园区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无租金场地或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政府确定。对认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助。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推进高校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二)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农村户籍和外地户籍)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要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岗位信息,做好人岗对接;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并落实援助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组织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

    (三)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推动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引导规上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通过见习发现人才并留用高校毕业生,各县(区)每年新增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0个。落实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参加省上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为每位见习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每人每月800元的见习补贴。

    (四)实施就业援助和帮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经济困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以及“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后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烈士家庭、身体残疾以及系孤儿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发放方式按《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执行。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的政策。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组织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健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实现两网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咨询服务,切实降低求职成本。

    (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做到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回原籍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情况。

    四、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将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的约束性考核指标。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正常开展。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原我市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对本《通知》中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符合就业专项资金或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使用条件的,按规定从其列支;对超出范围的,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要求给予经费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确保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