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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研究出台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9-18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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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省级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逐步实施重点产业园区直购电
  市(州)每年安排不少于30亩用地指标,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建设
  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9月15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
  《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诉求。金融服务方面,设立省级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要素保障方面,逐步实施重点产业园区直购电;创新创业方面,各市(州)每年安排不少于30亩用地指标,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各类孵化器建设;财政扶持方面,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产业发展引导投资基金。《措施》还涉及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场拓展、兼并重组、环境优化等方面内容。《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前在我省建成开放和谐、公平公正、诚信法治、活力十足的市场体系,提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具体措施。
  《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明确,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允许和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到孵化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
  会议学习了新预算法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