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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四方面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来源: 更新时间:2014-10-22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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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入各级税务机关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舆论环境;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组织保证。

 

  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小微企业也是当前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连续出台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务院还组织对多个省市开展了工作督导。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税务总局提出,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知》要求,为适应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需要,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需修改申报软件的,要尽快做好软件升级调整工作。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整合资源,及时完善、修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系统,增加对纳税申报的提示、提醒功能。在申报系统中自动协助企业计算税收优惠数额供纳税人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重点监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进度与享受税收优惠的准确性,适时开展提醒服务;申报期结束后,对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尽快筛选企业名单,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

 

  《通知》明确,要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补录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12366座席人员的答复口径,保证12366解答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