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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亿元发展基金助推工业产业灾后重建——《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 更新时间:2014-10-24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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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要崛起,重建是机遇,产业是希望。在灾后恢复重建和实施后发追赶过程中,发展壮大工业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之一,工业肩负着挑起县域经济整体跨越“大梁”的重任。

  为用好、用活“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工业发展基金,推进工业产业灾后重建,发挥基金的宏观引导和撬动、激励作用,壮大我市工业产业发展基础,实现后发追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芦山地震中央财政产业重建发展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日前出台《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的使用、申报和审查、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使用】

  保证重点注重效益

  《办法》明确,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工业发展基金来源于“4·20”芦山强烈地震市本级工业发展技改贴息资金3.44亿元,属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保证重点、注重效益的管理原则。

  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办法》规定,基金主要用于列入《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实施项目》中的总规或专规工业重建项目及其他关系雅安长远发展的重大工业项目。基金应根据工业重建规划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使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申报】

  企业申请市政府审批

  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工业发展基金怎么申报呢?《办法》明确了项目的申请流程,由企业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项目所属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申报,经县(区)分管负责同志签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属及以上企业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项目的审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请人资格、申请程序、项目规模和有关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项目是否符合全市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基金使用方案等。经初审合格后提出基金项目安排意见,由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资金】

  设立专户变更需申请

  《办法》要求,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工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预算情况,将工业发展基金预算下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专户,并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基金使用方案,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企业。

  对已安排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基金扶持项目或收回资金的,分别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财政等单位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基金扶持项目或直接收回资金。

  【监管】

  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办法》强调,基金使用企业应及时向管理机关提交使用情况报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的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和管理基金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对存在虚假申报或挪用工业发展基金等情形的,停止其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在资金管理、审核复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挪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