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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和《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5-27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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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组织部,飞地园区(经开区)党政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016号)和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span="">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雅人才〔20141号)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和《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519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016号)和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雅人才〔2014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国家级、省(部)级各项“计划”、“工程”人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学术、技术和文体艺术奖项(称号)获得者;

(二)年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5-10亿元的企业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当年引进落地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

(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入学解决办法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就读的学校包括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其转学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雅就读中小学,享受当地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雅接受学前及义务教育,不论申请人是否已落户雅安或在雅安是否拥有合法居所(指拥有产权),其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入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一所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市内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并减免学费。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事宜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优先办理入(转)学相关手续。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原则上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高层次人才及子女按要求填报《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先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审核,再由所在市、县(区)人才办确认,最后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学校负责接收,并及时安排学生入学。

第八条  申请入学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3份;

(二)户口本(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复印件3份;

(三)《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3份。

第四章     

第九条  各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由市人才办负责。

 

附件: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016号)和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雅人才〔2014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国家级、省(部)级各项“计划”、“工程”人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学术、技术和文体艺术奖项(称号)获得者;

(二)年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5-10亿元的企业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当年引进落地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

(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点医院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工作。

第二章  医疗待遇

第四条  享受定点医院服务。定点医院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凭《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证》自主选择。

第五条  享受医疗“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凭《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证》享受免挂号就诊、特约门诊、专室接诊、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入住干部病房等优先医疗服务。

第六条  享受国内知名专家医疗会诊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医疗需求,主动帮助联系国内知名专家进行医疗会诊服务。

第七条  享受电话预约服务。各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开通电话预约服务。

第八条  享受“1+N”专家联系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就医诊疗情况和健康状况,定点医院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做好经常性巡诊和随访工作,对其用药、康复治疗、健康保健等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

第三章  医疗证办理程序

第九条  按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的原则,由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填报《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人才办审核,市卫计委审批。

第十条  市卫计委对《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证,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医疗证办结后,由用人单位到市卫计委领取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医疗保健证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职务)证件各1份;

(三)《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申请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市卫计委负责督导各定点医院,确保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各定点医院负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十四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由市人才办负责。

 

附件: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申请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