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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订单式”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1-10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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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模式的通知》(川经信办创服〔2013〕109号)和《关于促进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健康发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16〕855号),充分发挥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作用,搭建起“企业需求——服务订单——机构(专家)服务”的服务生态,积极推进“订单式”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式”服务工作

(一)“订单式”服务的定义

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是在中小企业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下订单,提出具体服务需求后,从中筛选出共性和个性服务项目,再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针对性专项服务的一种服务模式。

(二)“订单式”服务的实施主体

市(州)窗口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定期收集辖区内企业服务需求,按照服务资源匹配的属地原则,组织当地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服务对接。当各地服务资源不足时,可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通过服务联盟匹配相应的服务资源并开展服务。

(三)“订单式”服务的流程

1.选定重点服务群体。以产业集群、园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订单式”服务。

 2.科学收集服务需求。通过问卷发放、现场拜访和电话访问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服务需求。

3.汇总分析服务需求。对搜集的服务需求进行整理汇总,梳理分析中小企业共性及个性服务需求,以此确定服务方案,并向中小企业进行反馈,协商服务项目具体细节。

4.择优选择服务机构。依托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以及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源,择优选择专家或服务团队,对应开展相关服务对接活动。

5.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及时收集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的满意度以及对“订单式”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服务和评价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对已接受服务的中小企业的进一步需求进行跟踪调查,如有延伸服务需求则继续给予协调和服务跟踪。

二、收集内容      

(一)面向入驻产业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型企业及其他重点群体,收集汇总当地中小微企业实际服务需求情况。包括所需服务内容(如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创业孵化、投融资、市场开拓、财税服务、法律服务及互联网+等)、服务产品,需要匹配的服务资源,需要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等。

(二)各窗口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当地企业开展服务工作情况。

(三)需要省中心协调解决的企业服务需求情况(此项内容可结合当地需要不定期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收集汇总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情况(附件1)和开展服务工作情况,并填写企业服务汇总表(附件2)。

(二)各单位每季度采集企业服务需求不少于10家,并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将收集到的有关情况报送电子版到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省中心整理汇总,同时组织协调相关服务资源进行对接服务,并定期上报省经信委。

(三)联系方式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雪霏

电话:028-83221149

电子邮箱:sczx028@163.com

附件:1.企业服务需求情况调查表

2.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016年11月10日

开展订单式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11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