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2017年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1-10 00:00:00 作者: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局)相关科(处)室: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2017年将继续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专项。为此,我们编制了《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项目2017年申报指南》(见附件1)、《2017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2),请你们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项目入库指导工作,并登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zgzcscxd.com),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审查和指导。待2017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正式下达后再按要求转报和汇总上报项目申报资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助2017年下半年申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
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郑晏华 028-86264874
技术创新处 安 帅 028-86265731
信息化处 杜 娟 028-86770501
医药产业处 杨 杰 028-86266037
财政厅联系人:
经济建设处 龙广领、黄建国 028-86725527
附件: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项目2017年征集指南
2. 2017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技术创新处
信息化处
医药产业处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项目2017年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七大重点工程,本年度重点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促进制造业智能转型;支持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引领制造业向高端升级;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广泛应用;支持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四基”研发,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推进制造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医药产业研发投入,医疗器械创新和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
二、支持重点
(一)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
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功能部件的自主研制和产业化项目,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项目,“四川造”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系统集成项目;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支持制造企业智能物流系统、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及产业化。实施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工程,支持航空与燃机、现代轨道交通装备、航天与卫星应用装备、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装备、高效清洁发电设备、高端输变电与智能电网装备、先进油气化工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先进基础制造装备与工模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设备等高端装备及关键部套件、关键原材料创新研制、国产化攻关及产业化。
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实施军民融合工程,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产品创新研制和产业化、军民结合科研生产示范、民参军协作配套能力建设等军民融合创新示范项目。
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和保险。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推广应用和投保。
(二)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与创新能力提升。
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以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优势产业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用联合实现技术突破并将推广应用的项目;重点支持引入风险投资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示范项目。
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中创新水平高、示范效应强、市场前景好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项目。
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等能力提升项目。
(三)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物联网。
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以信息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促进生产过程控制、供应链、工业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
物联网产业研发与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传感器和芯片的研发及工艺创新;支持基于物联网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信息服务和平台建设。
(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医药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自主创新,提升创新能力。
药械创新与产业化。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创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以及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成果首次在川产业化。
药材种植。支持中药材道地优势提升,支持企业获得GAP认证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成功对珍稀濒危野生药材进行规模化种植。
三、支持方式
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及产业化、军民融合创新示范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提升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物联网产业研发与应用、信息扶贫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六)项目自筹和贷款资金来源有保障,2014年、2015年开工项目资金100%到位,2016年、2017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60%以上。
(七)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优先支持。
五、征集要求及方式
(一)项目征集实行属地化管理,央属和省属企业可直报。
(二)同一企业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往年已经承担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前述项目执行期满未通过验收的,本次不能申报对应重点领域的项目。
(四)各重点领域申报资料按网络申报平台要求准备。
(五)项目征集以网上征集和纸质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222.211.87.210:8080/scjm/portal/home/homePageAction.do)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zgzcscxd.com)分别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后,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管理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报送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盖章,在网上进行审批后,按要求行文并逐级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项目申请报告和转报文件一式2份,于2016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zgzcscxd.com/)项目征集平台上下载。
附件2
2017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3〕430号)规定,2017年继续对实现销售收入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单位
企业研制的重大技术装备已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联合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可以申报。
应用单位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由首台(套)产品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应用单位共同申报;应用单位在省(国)外的,由首台(套)产品研制单位单独申报。
二、奖励资金的分配
(一)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按30%和7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给予奖励。
(二)研制单位在省内,应用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奖励研制单位。
(三)奖励资金对象和额度根据首台(套)的采购金额择优确定。
三、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2016(或2015)年1-12月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项目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汇总表(附表1),2016(或2015)年1-12月开具的首台(套)产品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鲜章),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名称一致;如若不一致,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二)研制单位提供的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
(四)2016(或2015)年1-12月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
四、申报时间
请市(州)、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转报文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1. 2016(或2015)年1-12月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项目销售发票汇总表
2. 2016(或2015)年1-12月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