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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和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3-03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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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有关军工、民口配套企事业单位及民爆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我省地方企事业单位加快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军民融合发展市场主体,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经研究,我办决定组织开展培育50户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50户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支持方式

    (一)申报类别。

    1.四川省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

    2.四川省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经我办认定、进入军民融合型重点培育单位库的单位,纳入“绿色通道”协调保障范围,并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支持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和市场扩张;购买关键设施设备,提升企业军民两用技术核心研发能力及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通过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民营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在推荐申报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时,对入库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属于航空、航天、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军工电子、机电装备、材料化工、民爆等国防科技工业重点领域,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含生产型科研院所),均可申请成为培育对象。

    (一)单位应为四川省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单位应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含已通过现场审查且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三)单位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诚信守法经营,军民品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综合实力强、主导产业突出、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较大的单位,可申报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体制机制灵活、自主创性能力强、核心竞争力明显的单位,可申报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企业。

(五)申报军民融合型重点培育单位标准:凡申报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的单位,中央军工企业原则上2015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中央军工科研院所应在5亿元以上;地方电子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应在2亿元以上。凡申报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企业的单位:中央军工企业原则上2015年度营业收入应在3亿元以上;中央军工科研院所应在1亿元以上;地方电子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应在5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325日下午17:0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

1.申报申请(由单位出具正式申报文件)。

2.单位情况说明书(编写要求见附件1)。

3.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上年度末单位会计报表。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保密资格单位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等)。

(二)编报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

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尤其是基本情况表和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或说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所在地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申报工作,按照规定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格及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上报省国防科工办。

(三)在蓉中央军工及民口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国防科工办提出申报。

六、保密要求

单位申报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应正确标明密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妥善管理和报送涉密材料,涉密电子文档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存储和处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递涉密材料,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由我办经济运行处牵头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勇:028-86611406

何春红:028-8675058186787455(传真)

汪恺夫:028-86622541

电子邮箱:sgbjyc@163.com

 

附件:1. 情况说明书编写要求

 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 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胶装)办法

4. 

(附件请登录http://www.scjg.gov.cn/notice_1_10_1139.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