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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3-16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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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号)要求,2016年工信部将在全国开展第三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我省试点企业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6年3月28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纸质版请用EMS),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cjm.gov.cn/)下载。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评定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四)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上报工信部试点企业的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巍 028-86263053电子邮箱:xxh@scjm.gov.cn

川经信办信息化函〔2016〕31号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