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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至今:我市实施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 160户企业享受2032万元电价优惠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3-31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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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经信委电力科获悉,我市通过实施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降低电力要素成本、鼓励企业生产,从去年12月至今,已为160户企业节省2032万元电费开支。

去年12月1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实施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根据《通知》,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执行范围为:我市范围内(不包括小水电自供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高载能类别以及园区(经开区、成雅工业园区、芦山工业集中区)电价的工业企业。

基数确定及执行电价为:以相关企业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月均用电量为基数(新投运、未生产或企业开启负荷率低于50%的,以50%负荷率生产对应的月用电量为基数,即用电变压器装接容量×0.8×50%×当月天数×24小时),基数内用电量销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暂时下调1.5分,超过基数部分的用电增量销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暂时下调3分。

政策实施以来,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雅安格纳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四川清江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60家企业享受激励政策,共为企业降低了2032万元的电费开支,有力地刺激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为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和稳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