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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项目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29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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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重装办〔2017〕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和财政绩效评价反馈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项目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智能制造。围绕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创新研制。

(二)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围绕航空航天装备与燃机、高效清洁发电设备与智能电网装备、现代轨道交通装备、先进油气与海洋工程装备、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农机、高端医疗诊疗设备等高端装备及关键部套件创新研制、国产化攻关和产业化项目。

(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推广运用和保险补助。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对实现销售收入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销售额度给予奖励。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用技术向民口转移,以及军品配套产品的研制(不含涉密项目)。支持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等资质的民口企业能力建设。

二、入库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以及在川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以奖代补和保费补贴不属投资项目,按有关办法执行。

(五)企业项目自筹和贷款资金来源有保障,2015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100%、2016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70%以上,2017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50%以上。

(六)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项目优先支持。

(七)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运用奖励资金由产品研制单位负责申报。

三、入库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入库方式。项目采取网上入库的方式,符合入库征集条件的企业(单位),可登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zgzzscxd.com),自行注册,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二)截止时间。项目入库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项目入库后我们将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其他要求

(一)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可适度放宽项目入库条件。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仅限于申报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领域的项目。

(四)往年已经承担重装项目的单位,项目执行期满半年以上未通过验收的,本次不能申报对应重点领域的项目。

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入库指导工作,并及时登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zgzzscxd.com),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审查和指导。待2018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正式下达后,再按要求汇总上报项目申报资料(其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助2018年下半年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联系。

  人:李海波,联系电话:028-86264841

 

附件:1.  2018年度智能制造装备和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2.  2018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要求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2018年度智能制造装备和新模式应用

项目申报要求

 

一、智能装备研制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智能装备研制及系统集成。智能装备方面,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研制。系统集成方面,支持基于核心支撑软件的智能技术装备和先进制造工艺的集成。项目考核指标如下:

(一)项目投资总额须在1000万以上;

(二)项目申请2项以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产品自主可控;

(三)项目产品在制造领域企业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工程项目中进行应用示范。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性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安全运维服务数字化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升级。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以及智能物流的应用,实现企业生产业务流程智能化整合。项目考核指标如下:

(一)综合指标。

项目投资总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

(二)知识产权。

申请3项以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自主可控。

采用安全可控核心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

三、新模式应用项目实施主体与申报条件

(一)任务实施主体。

联合体。引导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成系统的产学研用一体化联合体,承担智能制造专项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逐步发展成具有长远商业效益、以服务带动制造业智能转型的专业化队伍,形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已经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2. 有意愿承担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单位,自主成立联合体,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申报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的在建项目,须提交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证明(涉及土建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提供环评证明)。

4. 申报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责权利、承担新模式应用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

5. 每个申报单位限牵头申报1个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项目应在2020年10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附件2

2018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要求

 

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规定,2018年继续对实现销售收入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单位

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已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联合认定。产品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由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研制单位负责申报。

二、奖励资金的分配

(一)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按30%和7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给予奖励。

(二)研制单位在省内,应用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奖励研制单位。

(三)奖励资金对象和额度根据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采购金额择优确定。

三、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2017(或2016)年1-12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项目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汇总表(附表1),2017(或2016)年1-12月开具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鲜章),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名称一致。如若不一致,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二)研制单位提供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

(四)2017(或2016)年1-12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与应用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可先入库,正式申报时间待定。

 

附件:1. 2017(或2016)年1-12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项目销售发票汇总表

2. 2017(或2016)年1-12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列表:

川重装办〔2017〕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