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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航计划促进工业强市的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13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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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大企业大集团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和实施产业发展提升工程的支撑作用和引领作用,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提档升级,着力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大企业大集团领航计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突出招商引资,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

(一)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制定扶持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发挥市、县(区)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投资基金的作用,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

(二)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引导大企业大集团绿色生态发展,鼓励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走创新发展之路,使自主创新、集约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管理创新等成为驱动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主要力量。

(三)目标激励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市“四大骨干产业”和“六大特色产业”,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制订激励措施,严格考量企业主要指标,拟订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名单或培育对象名单,每年适时动态调整,努力形成大企业大集团梯次递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四)绿色生态与加快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行严格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大企业大集团提升绿色管理、绿色生产水平,构筑发展竞争新优势。

二、培育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航计划”,到2020年形成一批规模优势明显、质量效益显著、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为推动我市发展振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大幅提升;大企业大集团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市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企业品牌知名度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国内企业和品牌。

(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到2020年,力争纳入培育目标的大企业大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速明显快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三)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百亿级企业领航,五十亿级企业带动,十亿级企业支撑,努力形成梯次递进、结构合理的大企业大集团群体。到2020年,力争全市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0户,其中百亿元以上企业2户、50-100亿元企业5户、10-50亿元企业30户。

三、培育对象

(一)基本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我市四大骨干和六大特色产业范畴的工业企业,符合环保达标、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廉洁经营、征信良好的要求。

(二)对象确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全市规模企业的现有规模和成长性,提出年度大企业大集团拟订名单,并征求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报全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正式名单。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名单的企业,明确联系市级领导,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每年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项目投资及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调整。原则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列入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名单,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且成长性较强的企业以及正在建设中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列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

四、培育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资金兑现按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确定的分担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企业效益上台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总额每上一个1000万元台阶的企业给予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资金兑现按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确定的分担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3.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优化对兼并重组企业的信贷融资服务。建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转让、权属变更等问题。兼并重组后在本市注册经营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受益地方政府给予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介入新兴产业、重组优势企业、发展拳头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性重组。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5.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及行业龙头企业来雅投资发展。加强区域产业经济协作,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100强、国内行业排名前20位的龙头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领军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支持。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按1‰-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6.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定期编制全市工业产品目录,组织市、县(区)两级有关部门、单位与市内企业进行产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及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产品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就地采购“雅安造”产品。适时组织市内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市外、省外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境外市场拓展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7.支持企业建立配套产业园。鼓励企业围绕主导产品,以产业链、价值链为核心,建设配套产业园,并通过为配套企业提供融资、关键技术攻关、仓储、物流、信息等服务,带动配套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促进集群发展,所需土地优先满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8.帮助企业对上争取支持。指导企业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储备、筛选一批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进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目录,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加快提升制造水平。

9.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企业设计和制造水平。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优势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包括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小微企业扶持等项目),技术改造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竣工当年予以贴息或补助。贴息以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银行贷款(不含其他经营性贷款)实际发生利息为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60%;补助以投资完成额为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5%。对获得国家专利银奖、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先进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科技查新和成果评价,技术水平达国际先进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金兑现按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确定的分担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0.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和省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列部分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等项目。资金兑现按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确定的分担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1.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对主持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订的单位(团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上述各级标准制订的单位(团队)按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单位(团队)按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60%、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雅安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其他省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奖项、企业品牌、区域品牌等,按照省专项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12.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在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产业领域建设具备先进水平、服务产业发展的创新研发平台,加快构建以大企业大集团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及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县(区)财政按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实施国省科技计划项目,对科技创新潜力较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较强的企业,通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专项择优给予支持,推荐企业申报四川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资金兑现按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确定的分担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4.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军工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性资金和项目,优先推荐军民融合骨干企业列入省级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和军民融合成长型企业培育名录;鼓励支持“民参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5.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优先支持培育对象企业。密切跟踪企业融资需求,增加信贷投入,降低融资成本,灵活安排中长期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集团授信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简化审批环节。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创新融资方式,引导和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牵头发起或积极参与设立民营银行、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16.发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和市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对培育对象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的支持。推进先进制造业投资发展基金高效运作。推动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芦山地震灾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四大骨干产业、六大特色产业和“五雅”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特色产业基地,为同步小康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贯彻落实《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发〔2016〕27号)精神,综合运用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支持培育对象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引导培育对象企业参与赴外招才引智等专项人才活动,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8.着力提升企业家能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定“领航计划”企业家培训方案,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深造,努力培养和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每2年组织评选、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能力,开展技术服务和人才服务。推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认真收集分析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每年举行两次职教校企对接会,搭建校企合作交流平台,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9.优化政务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完成市级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对于依法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等一律取消。对培育对象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自愿委托的情况下全程代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政管办)

20.实行精准服务。对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及培育对象的企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企业台账,“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培育方案,建立联系制度,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市级领导、县(区)领导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级分类联系大企业大集团及培育对象,坚持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培育目标10亿元以上的企业,由1名市领导联系、1名服务专员具体负责;其他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确定联系领导和服务专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21.强化要素保障。做好水、电、气、土地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对重大工业项目涉及排污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用好留存电量政策,加大省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力度,力争更多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推动日用气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天然气转供改直供;确保项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雅电集团,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2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召集,办公室(简称市大企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大企办负责收集、汇总、提交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航计划”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责任部门自“领航计划”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为实施责任主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企业培育工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纳入产业提升工程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逗硬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23.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奖励。建立健全大企业大集团及培育对象生产经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做好运行分析和监测。市大企办要会同市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育对象加强跟踪服务,做好统计、考核、评价和奖励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24.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实现市、县(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机构的联动,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区域发展的指导。对企业反映且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难以协调解决的跨县(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由市大企办报请市领导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协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各县(区)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办法,确定培育对象及目标。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