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进行补助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13 00:00:00 作者:
雅经信企业〔2017〕58号
各县(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投局、市属企业:
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升级步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票据结算和票据贴现成本高的问题,组织开展2016年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重点中小企业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合作银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进行补贴。重点中小企业和合作银行祥见《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公布雅安市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雅经信[2016]29号)。
二、补贴条件
(一)2016年以来,重点中小企业能坚持正常生产,积极解决员工就业,在我市纳税情况良好,且2016年企业总产值和2014相比实现正增长(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票据贴现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助范围仅限符合条件的重点中小企业在合作银行开展的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年贴现利率不超过3.6%。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当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2016年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申请报告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经信委企业科(市属重点中小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一)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提交的资料。
1、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
2、2016年雅安市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申请表。
3、申报贴息企业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2016年雅安市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补助汇总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年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补助汇总表(经合作银行盖章)及凭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缴税金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5、申报企业依法纳税和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备注: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1.2016年雅安市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汇总表
2.2016年雅安市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汇总表
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
中心支行关于公布雅安市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
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王爽 电话:222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