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3-02 00:00:00 作者:
近期,不断有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要求提供小微企业证明的文件。在此,雅安市经信委、雅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再此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所属主管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过程中,应确定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在30%份额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请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附:川财釆(2016)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