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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10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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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近日,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33号)。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省财政设立了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52号)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订了《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281号)。专项资金设立以来,累计完成投资3.7亿元,支持项目282个,带动投资360亿元,新增销售收入514亿元,极大促进了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推动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5年,四川获批成为全国8个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省委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明确提出要创新军用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设立军用技术再研发专项资金。根据省委决定精神,经财政厅与省国防科工办沟通研究,决定整合设立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军用技术再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四川省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9号)和省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专项资金设立背景、依据、用途及使用原则等,并明确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和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共同管理,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提出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建议,下达项目立项批复,督促项目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项目验收。第二章为支持范围与支持方式,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军用技术再研发、军民结合产业化、服务平台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再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三类。第三章为申报条件,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为申报程序,明确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会同财政厅发布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经所在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向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和财政厅申报。第五章为项目审核,主要明确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和财政厅在项目评审、资金分配与拨付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与程序。第六章为管理与监督,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和处理原则。第七章为附则。

《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是我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又一重大标志性成果。下一步,我办将依据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牵引带动作用,大力推动我省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积聚的大量军用优势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扩散,释放军工技术潜能,进一步催化军民深度融合,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