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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10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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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总则、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监督、附则等四章,共四十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尚不具备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条件的小企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方面,《规范》适主要明确了小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风险评估的对象、方法、内容、方式、频率,特别说明了小企业常见的风险类别、常用的风险应对策略,明确了小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常见的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实施的基本要求、内部控制与现有企业管理体系的关系、内外部信息沟通方式、人员培训和控制措施的更新优化等内容。


  内部控制监督方面,《规范》主要明确了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包括实施监督的方式、监督人员要求、日常监督的重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定期评价频率、内部控制报告、监督与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内容。


  关于《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关系,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要素、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控制领域的“母法”;《规范》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而成,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小企业范围内的具体规范。遵循“从高不就低”的原则,已经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规范》。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小企业可以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这样,既妥善处理了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关系,又为小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或公众上市公司提供了上升通道,降低了两项制度之间的转换成本。


  该负责人强调,《规范》主要定位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非上市小企业,是广大非上市小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南和参考性标准,由小企业自愿选择采用,不要求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发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引导和帮助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各类经济损失,对于促进我国小企业健康成长,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