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委农工委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00:00:00 作者:
雅农委〔2017〕49号
各县(区)委农工委(办)、财政局:
现将《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雅安市委农工委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1日
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雅茶产业发展建设茶业强市的意见》(雅府发〔2014〕16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雅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5〕45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雅茶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雅办函〔2016〕96号)和《雅安市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雅府发〔2015〕1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雅茶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雅茶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建设茶业强市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管理使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雅茶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企业培育、品牌建设、市场开拓、茶旅融合和茶事活动等工作,以及雅茶历史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茶叶协会扶持等支出。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基地建设。支持茶园基础设施提升、绿色(有机)茶园建设,以及茶园生态防控等工作。
(二)科技支撑。支持茶叶新品种选育、茶叶新产品研发、茶叶功能性成份研究和茶叶质量监管等工作。
(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改提升、品牌创建等工作。
(四)品牌建设。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以及举办、承办高层次茶叶专业会议,“三品一标”创建等。
(五)市场推广。支持参加专业茶事展会、专业茶事推广活动、营销活动等。
(六)茶旅融合。支持在茶产业休闲与旅游功能开发等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七)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 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竞争立项的原则。项目管理实行竞争立项,市上组织审定、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 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雅茶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市级主管部门、县(区)申报项目情况,提出年度雅茶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报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茶事活动、会展等专项工作,由牵头部门(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 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财政局按照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定结果,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下达资金。
第九条 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结合。项目启动后,可按进度预拨部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审批后,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的,按照原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和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核算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农工委(办)、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