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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雅安市柔性引才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2-14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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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人才办〔2018〕5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飞地园区(经开区)党政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柔性引才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5 


雅安市柔性引才十条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用才理念,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雅创新创业,特制定柔性引才十条措施。本文中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挂职锻炼、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式,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一条  对于进入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发人员,最高可给予院士60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0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的人才补助。

第二条  对于进入正常运行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研发人员,最高可给予院士60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0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5万元的人才补助。

第三条  对于进入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研发人员,最高可给予院士60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0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5万元的人才补助。

第四条  对于进入企(事)业单位未在产学研用平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给予院士60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5万元、高级技师20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万元的人才补助。

第五条  对于来雅加入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基地在地方开展智力帮扶的专家给予1000—500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资助经费缺口,给予国外专家每个项目5000—15000元的翻译补助。

第六条  参照《雅安市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激励保障内容,对来雅挂职锻炼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到艰苦边远地区挂职的,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特殊补贴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探亲、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挂职人员为接收单位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接收单位报销。按规定报销挂职人员往返工作城市与挂职城市间乘坐客运火车(硬座或硬卧)、汽车的往返交通费用,省外每月1次,省内每月不超过4次。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提供挂职人员的临时住房,每年组织1次体检。

第七条  对于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开展的来雅实习实践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实践时间满1个月、实习时间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硕士研究生300—800元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给予博士研究生500—1000元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解决实习实践人员住宿,并按规定报销1次实习实践人员就学城市到雅安乘坐客运火车(硬座或硬卧)、汽车的往返交通费用

第八条  对于由市委市政府聘请为顾问,且在聘期内的,给予5000元每人每年的补助,由用人单位解决来雅的食宿,并按规定按次报销来雅的往返交通费用。

第九条  对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后,按每年每人不超过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条  对于参与市级重大项目工程实施(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评审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本文涉及的相关经费补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对引进人才在雅工作情况及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认定,确定补助的具体金额按年度申报。柔性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本文涉及的人才补助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科研经费、生活补助等,且用于科研经费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50%;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引进人才住勤保障、工作活动经费;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住勤保障;翻译补助专项用于引进外籍专家的翻译人员费用。本文涉及的引进人才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岗位原供给渠道解决,市本级相关支出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进入同一企业兼职多个科研平台(项目)的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政策措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雅安市委组织部 2018-02-12 雅人才办[2018]5号 关于印发《雅安市柔性引才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