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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2-14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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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人才办〔2018〕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飞地园区(经开区)党政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5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span="">雅安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雅委办发〔201626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span="">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委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62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户籍和出入境管理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或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可按程序申请落户到我市。

2. 外籍高层次人才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以为其换发有效期5年内、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有效签证;需在我市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以为其签发5年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3. “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等纳入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绿卡)的,予以优先办理缩短永久居留证件申请的审批时限。

(三)程序

1.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可凭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2.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认定的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入境手续。

二、家属就业

(一)支持对象

引进到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是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申请调到我市工作。

2.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具有其他身份的,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多渠道、多方式为申请人提供就业推荐和协助。

(三)程序

1. 调动办理。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配偶调动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申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第五类高层次人才配偶调动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2. 就业协助。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人员一对一服务。

三、子女入学

(一)支持对象

引进到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二、三、四、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在雅缴纳);在雅省属高校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在雅缴纳)。

(二)支持政策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需学前教育阶段入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幼儿园或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需转学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按与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安排到市内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其中,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子女入学困难不限次数,第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子女入学困难不超过3次,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子女入学困难不超过2次。

(三)程序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选择公办学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申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协调市教育局落实。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不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医疗保健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中,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适用以下支持政策1-5;第三类高层次人才适用以下支持政策1-3;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和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适用以下支持政策1-2;第五类高层次人才适用以下支持政策1

(二)支持政策

1. 实行健康体检制度,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

2. 实行特约医疗和优先就诊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凭证享受市内公立医院看病就诊特约医疗等绿色通道和优质服务。

3. 因病情需要,可提供医疗会诊、申请到省内外医院诊治等方面的支持。在参加重大活动、执行重要任务前,可组织医务专家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派医务人员随行。

4. 实行医生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健康咨询医生,开展“一对一”服务。

5. 实行定期康养休假制度,每年可享受一次康养休假服务。

(三)程序

1. 按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申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并办理《医疗保健证》。高层次人才在市内公立医院凭证享受特约医疗服务,《医疗保健证》仅限本人使用。

2. 医疗会诊、申请到省内外医院诊治等服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卫生计生委安排专人负责服务。

3. 康养休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

五、住房保障

(一)支持对象

引进到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对引进在我市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3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管理办法》执行。

2. 引进到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符合《雅安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

(三)程序

1. 试用期满后,安家补助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按程序审批后分5年发放。

2. 由符合入(租)住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合格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用人单位与入(租)住人员签订入(租)住协议。

六、编制岗位

(一)支持对象

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全市事业单位可根据全市人才结构需求,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引才。

2. 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可采取兼职、项目技术合作等方式,享受高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申报研究生指导老师资格、利用科研交流合作平台等支持政策。

3. 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没有相应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特设岗位。

(三)程序

1. 根据全市各级人才需求,由同级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专项编制使用计划,报同级编委审批后实施。

2.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享受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等有关政策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协调企业与高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培训进修

(一)支持对象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为全市高层次人才提供高端培训的机会,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每年举办不少于1期专题培训班,为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2. 积极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参加省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类人才培训。

(三)程序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八、生活服务

(一)支持对象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适用以下支持政策1—6;第五类高层次人才适用以下支持政策1—3

(二)支持政策

1. 为到我市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2. 免费开放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

3. 享受本人车辆(车主需为本人或配偶)年检绿色通道服务。

4. 免费乘坐雅安市中心城区内公交车。

5. 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享受不同时段的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

6. 享受在市内3A级以上国有景区游览免门票(本人可携1人同游)服务。

(三)程序

1. 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由社保经办部门设立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2. 高层次人才车辆年检由车辆管理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3. 免费乘坐公交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实施。

4. 文体活动支持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新局共同组织实施。

5. 景区游览免门票服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旅发委共同组织实施。

九、保障机制

(一)定期开展人才走访慰问,组织赴外政策推介、赴外招才引智活动,为做好人才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挥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作用,建立人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将人才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和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雅州英才卡”具体发放工作,高层次人才凭卡按程序享受以上支持政策,“雅州英才卡”仅限本人使用。

(四)涉及人才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中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和《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雅安市委组织部 2018-02-12 雅人才办[2018]4号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