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2-14 00:00:00 作者:
雅人才办〔2018〕3号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雅安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监督,切实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和重大人才平台建设,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雅委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委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原则实施。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人才引进、项目和平台支撑所需经费。各县(区)人才引进、项目和平台支撑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三)重点支持原则。对按规定程序入选培养计划的人才,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评审认定的重大项目平台,给予重点支持。
(四)注重绩效原则。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
(五)公开公正原则。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标准、补助标准等信息,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制定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的安排和拨付,根据审批后的人才资助方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支付资金。
第二章 资金的适用范围、原则及安排方式
第六条 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用于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和人才资助。
(二)培育高层次人才。主要对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创新性产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给予资金资助。
(三)项目建设资助。主要对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千人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资助。
(四)创新创业平台资助。对经认定的各类专家服务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基地、人才培训基地等发展平台,给予匹配资金或资助。
(五)对各行各业特别是在创新创业、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和促进雅安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人才给予资金资助。
(六)对有特殊困难的优秀人才给予资助等。
(七)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给予资助。
(八)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给予资助。
(九)对人才组织管理、人才工作场地建设、人才工作宣传、人才培训等给予资金保障。
(十)对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与人才相关的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 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为:
(一)《管理办法》中涉及资金,按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1. 市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市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第一、二、三、四、五类引进人才资助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全额安排。
2. 市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的第二、三、四、五类人才资助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财政补助比例承担,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市属企业引进的第二、三、四、五类人才资助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 在雅省属高校工作(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在雅缴纳)的第一、二、三类人才资助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4. 市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引进的第一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适当的资助。
5. 《管理办法》涉及的项目和平台支持所需经费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全额安排。
(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涉及的人才工程计划、人才引进培养等所需经费明确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的,经有关单位申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
(三)市级用人单位引入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的人才及团队项目,补助金额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八条 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将项目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专项预算。
(一)资助类型:主要分为安家补助、人才资助、岗位激励等。
具体安排程序如下:
1. 对通过统一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人员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人选按程序送审后,按照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资助。
2. 对来雅、在雅创新创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从国(境)外、省内外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园区创办企业且在当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高层次人才,未享受过雅安市引进人才政策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择优提出入选人员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人选按程序送审后,按照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资助。
3. 对通过柔性引进方式来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提出入选人员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人选按程序送审后,按照我市柔性引才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资助。
(二)项目和平台补助方式:采取当年立项、次年预算、次年支出的管理方式。
具体安排使用方式如下:
1. 组织申报。每年12月31日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报送人才开发资金需求申报计划。
2. 确定项目和平台。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项目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评审方式,择优遴选产生拟资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平台,直接纳入拟资助平台,将拟资助项目和平台汇总后,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方案,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制定年度使用方案。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方案按程序送审后,按相关规定履行公示等程序,将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印发各部门,加快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将根据各项人才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上述资金安排方式适时予以调整完善。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接受资助对象及资金使用单位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单独核算,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制定内部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项目(平台)牵头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资助项目(平台)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反馈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经费安排的依据。
第十三条 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依法接受审计和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处罚,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雅委办〔2007〕16号)同时废止。
雅安市委组织部 2018-02-12 雅人才办[2018]3号 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