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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主要惠企政策汇编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26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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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2号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做强“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的产业支撑。值得一提的是,在之前已明确的五大经济区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该指导意见进一步分别明确了21个市州重点布局产业及重点发展领域。
  成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饮料和数字经济,打造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环成都经济圈,支持加强与成都产业协作配套,构建成德绵、成德资、成眉乐、成雅甘产业联动区。其中,德阳突出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业;绵阳突出军民融合,推进中国(绵阳)科技城超常规发展等。
  川南经济区,发力一体化发展,打造全省第二经济增长极。自贡大力推进全国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加快培育通用航空产业集群。泸州加快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打造“泸州酿”白酒产区国际品牌和世界级白酒生产基地等。
  川东北经济区积极创建国家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打造清洁能源化工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广元建设中国食品工业名城、西部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和绿色家居产业基地。南充建设新能源汽车基地、油气化工基地、丝纺服装设计研发生产基地等。
  攀西经济区大力发展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饮料产业,培育世界级钒钛材料产业集群。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围绕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突出生态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展“飞地经济”,同时建设高原特色农特产品加工基地、藏药产业化基地等。
  整体规划、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协同发展,是该指导意见重要的基本原则。为加强引导,该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支持、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政策、实施精准招商等推进措施。其中,明确符合布局优化要求的省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和梯度保障机制,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
  同时,培育并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全省将围绕军工、农业和清洁能源等优势加强统筹,下大力气。军工领域,支持核能装备与核技术应用、航空整机等优势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优先发展名优白酒、肉食品、粮油、纺织服装、烟草、茶叶、中药材等千亿级产业,高水平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发挥水电能清洁能源优势,重在支持能源富集地区加快发展绿色载能产业,建设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17号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争取在全省集聚100家品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新兴产业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带动投融资3000亿元以上。

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支持市(州)规划建设基金产业园或股权投资基地,在基金落户、投资奖励、置业补助等方面出台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探索建立股权债权联动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对小微企业的“投贷联动”;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分类信息库,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搭建科技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平台,推动创业投资所投企业进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优化创业投资监管环境。建立创业企业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深化创业投资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放宽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四川省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

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五个方面共十五条具体措施,对我省如何促进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意见指出,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意见明确,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意见指出,要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鼓励各地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省级财政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四、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8〕14号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促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了如下支持政策开展服务业改革试点示范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突出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和总部经济发展积极争取更多国家、省服务业试点示范政策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国家无车承运人试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县、服务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智慧商圈、智慧市场建设等改革、试点、示范工程落实税费优惠强化要素保障拓宽融资渠道

五、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8〕21号)

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聚力高质量发展,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从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营造和优秀企业家精神弘扬等方面提出15项政策举措。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被放在重要位置。

六、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委发2018〕23号)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雅安绿色产业振兴的有力支撑,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精神,我市出台了《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雅委发201823,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跨越发展,为我市实现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目标奠定基础。《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进民营企业减负降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民营企业成长壮大、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了26条政策措施。

 七、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办发〔2018〕49号

花椒(包括红花椒、青花椒、藤椒等)是一种特色经济树种,具有耐寒、耐旱、耐瘠薄以及固土能力强、管理相对容易等特点,在食品、香料、化工、药用、养生等方面具有较长产业链和巨大发展潜力。我市多数地区为花椒适生区,大渡河流域汉源、石棉两县是红花椒的特色优势产区,青衣江流域雨城、名山、宝兴等六县(区)适宜发展青花椒和藤椒。汉源是“中国花椒之乡”,汉源花椒是我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汉源花椒”注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大力发展花椒产业,有利于加强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扶贫、增加群众收入。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34号)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培育壮大和提升“汉源花椒”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要求。推动产业振兴,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优做强以汉源花椒为龙头的我市花椒产业,出台了花椒产业支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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