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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三个一批”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02 0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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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8〕9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基地”(以下简称“三个一批”)建设,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立足四川中医药资源优势,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兴医兴药并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事业产业文化综合推进,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和潜力,实施“三个一批”建设,全力推进千亿级中药材产业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重点扶持,示范引领。按照省委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有关部署,结合川产道地药材优势,分步骤、分阶段重点扶持一批大企业、大品种、大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壮大,提升川药品牌形象。

  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坚持以创新驱动为主线,着力加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针对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汇聚优势力量和资源重点攻关、重点突破。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保护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从完善平台、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等方面构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以打造“龙头企业、拳头产品、优质基地”为目标,形成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品支撑、优质药材保障的“川药”现代产业体系典范,引领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初步建成创新机制高效、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能力强劲、产业体系配套、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优化的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体系,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省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其中中药材种植业实现综合收入200亿元,年均增长16%;中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0亿元,年均增长10%;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实现收入1000亿元,年均增长14%)。

  抓好重点企业建设,培育一批知名龙头企业,形成品牌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川药企业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力争到2020年,新增中医药健康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1家,达到50亿元以上企业1—2家,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3—5家。

  抓好重点产品建设,打造一批“拳头”产品,增强川药品种的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新增5种以上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前三位的中药饮片产品;1—2个中成药单品种销售达到10亿元以上,3—4个中成药单品种销售达到5亿元以上;培育四川名牌产品5个以上。

  抓好重点基地建设,打造10—15个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切实提升川字号中药材品质与数量,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川产道地药材大品种。重点扶持的各种植基地面积均达5000亩以上,其核心示范区域面积不低于300亩,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建设标准,配套建有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规范化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建立药材追溯体系,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扶持一批重点企业。

  建设中医药产业市场运营平台。加快组建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发挥省级中医药产业市场运营平台引领带动作用。采取联合、兼并、参股、控股、注资等多种形式,加快中药制药行业战略性重组,构建集中药种植、科研、生产、销售、医疗养老等为一体的四川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体系。(省中医药局、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药监局配合)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组织重点企业制定三年发展目标,通过专家科学论证等方式,使其进一步明确规划布局、发展重点和路径。鼓励优势企业实施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招引促成国内知名中药龙头企业与扶持企业联姻,实现全产业链、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创新研发中心,加快重磅、优势中药及中药经典名方复方新药研发和院内制剂二次开发,积极培育大品种,重点开发以川药为主要原料的大健康产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

  加强企业金融资本支持。发挥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成长壮大。对企业创新产品研发、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给予奖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投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大融资,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配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支持中医药企业积极获取高价值核心专利,加快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中医药局配合)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采取政策激励、高端培训、重点扶持等措施,分梯次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勇于开拓创新、诚信守法经营、担当社会责任的中医药企业家队伍。(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配合)

  (二)扶持一批重点产品。

  构建现代市场营销模式。支持企业根据发展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完善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加强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发展“互联网+物流”新型配送方式。积极搭建省内外推介平台,推动企业通过参加展销会、推介会、医药博览会等方式拓展市场。构建集医院采购、市场管理及交易、现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终端连锁药店等于一体的立体经营体系。(商务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加强品牌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受众范围。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四川名牌等称号的产品,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配合)

  开展产品二次开发。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针对每个重点产品组成科技攻关团队,制定关键技术突破点和产品质量提升方案,优化制药工艺,建立工艺质控体系,开展品牌中药二次开发。(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加快产品提质增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产技术改造,着力提升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信息化水平和节能减排水平,改扩建生产线,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推进产品优质优价。根据临床需求与疗效,按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按规定优先纳入我省医保报销目录,在药品招标采购等方面优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体现优质优价,动态调整价格。(省医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完善采购机制。在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采购时,对重点支持的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按规定优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在招标采购、零售药店在市场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产品。(省医保局牵头、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三)扶持一批重点基地。

  规范道地药材种植源头。加强中药材良种研究体系建设,规范道地药材基源,引导企业优先在适宜种植中药材的贫困地区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科技厅、省扶贫开发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建立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种子种苗标准和良种繁育技术规范。加快制定修订中药材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种植规范、质量安全、包装储运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及道地药材认证工作。(省中医药局牵头,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药监局配合)

  实施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区域发展项目。引导省内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在贫困地区新建或扩建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引导林下生态种植中药材,推动木本药材发展,建设高标准林产药材基地(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加强技术培训和示范指导。组建专家技术指导团队,针对重点大宗中药材品种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药材种苗基源混乱、连作障碍、病虫害综合防治缺乏有效技术、滥用化肥农药、采收时间随意、加工方法不规范等问题,做好中药材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指导。(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局牵头,科技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鼓励开展产地加工。结合中药材产地实际,制定降成本、可追溯、保质量的可操作性政策,引导企业与药材种植基地在药材产地开展初加工,建设中药饮片加工厂。(省药监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配合)

  建立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整理四川省中药材资源品种、道地品种、优势品种和潜力发展品种,动态监控全省中药材野生和家种资源品种,开展中药材资源大数据分析。(省中医药局牵头,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推动建设中药材物流基地。推动建设集仓储管理、包装养护、运输配送、质量检验、流通追溯等为一体的中药材物流基地,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支持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中药材产业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商务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加强道路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交通运输相关规划,结合区域路网布局,指导相关市县,加快连接基地的公路建设。(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加大金融保险投入。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重点种植基地特别是贫困地区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将中药材种植(养殖)纳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形成领导小组总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协作配合、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实施路线图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和质量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强政策衔接,协调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产业发展的最大效应。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为中医药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落实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省级财政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产品、基地探索产业链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引入金融创新服务。(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开发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配合)

  (三)推进统计体系建设。贯彻国家统计标准,制定中医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方法体系、核算体系和统计制度,依法审批后组织实施。依托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构建中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和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规范公布统计数据,推进统计信息共享。(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开发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产业链人才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产业链涉及到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制造、产品研发、健康服务等各环节各层级人员就业素质。加强对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强产品研发创新人员培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校企、院企等多种方式合作培养。(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药监局配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推进评估机制。省中医药局牵头开展意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要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7日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181228114858-29231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