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2-20 00:00:00 作者:
雅经信〔2019〕18号
各县(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投局:
现将《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8日
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中小组办〔2019〕2号)要求,切实加强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建设,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聚焦我市“5+1”绿色产业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企业发展与融资服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融资环境,提升融资意识,强化精准服务,努力实现企业价值增值,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抓好现有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政策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讲解;支持和鼓励有关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融资增信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融资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雅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分县(区)组织开展产融对接和咨询活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指导全市建立以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主、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专项行动以三年为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完成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产融对接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0户(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落实和完善各项融资政策。梳理现有融资政策措施,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摸底调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运行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落实的新思路。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社会氛围,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讲工作为契机,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层面、广角度地宣传融资政策,各县(区)每年开展政策宣传和策划活动不少于1次。
(二)开展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融资意识。深入贯彻《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中小组办〔2019〕2号)精神,依托雅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雅安市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和资源,紧密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印的“一书一纲”(即《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读本》和《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课程大纲》),面向有融资需求、金融知识欠缺的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创业者,因地制宜地开展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普及培训活动,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三)搭建平台,改善融资信息不对称。紧紧围绕“十三五”工业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雅安行动计划”,根据产业布局及重点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产融信息对接活动,增进银企信息交流。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和搭建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完善“一库一表”(“一库”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库,“一表”为企业融资需求表),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对接省级融资大数据平台,开展运行监测,定期向全省金融机构推介。云平台为不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高效便捷的在线金融支持服务。各县(区)开展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的产融对接,每年服务企业(项目)数不少于50户(个)。
(四)扶持担保,增信企业贷款融资。指导各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与四川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构建担保与再担保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各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用好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市级、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定向开展“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实施再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积极落实融资担保机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免征增值税及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税率等优惠政策,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五)培育信用,提升企业贷款获得率。协同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继续推进“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择优筛选、动态调整诚信小微企业培育名单,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对接企业,开展“一对一”融资辅导,拓展首贷客户,帮助企业达到银行授信条件,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县 (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和资金使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让企业重视自身信用信息的积累和信用提升,加强对不诚信企业联合惩戒。
(六)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服务。鼓励各类普惠 金融服务主体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良好金融科技技术,为企业打造方便、实用、快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利用股权、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票据及其它动产进行质押或抵押贷款,满足企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模式,积极开展“产业金融创新示范产品(服务)”评选申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案例,大力宣传推广,定期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拓宽渠道,实现企业多元化服资。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加强产业链核心企业培育,以核心企业带动,盘活企业应收账款,贯彻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纵深创新,延伸业务,有效缓解供应链上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各县(区)要做好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以及引入股权投资等多种渠道实现融资,定期收集有上市意向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市辅导和培育,对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及相关保荐机构做好奖补申报工作。
(八)集中资源,为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梳理、筛选、推荐一批优秀的、有口碑的、专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股权基金、小贷公司、租赁公司、保险机构等,以及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咨询机构、职业培训和创业辅导机构等,以优质中介服务机构为工作抓手,指导其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全方位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分工,依托各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将各类融资培训、咨询服务纳入当地中小微企业综合培训体系,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带动服务资源,共同参与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扶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半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价,每一年度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各县(区)要拟定三年专项行动实施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工作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每一年度要形成年终总结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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