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加快相关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速度,对符合移出规定的,及时移出。
严格控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面,除对群众投诉、上级安排、社会反映强烈案例开展定向检查和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抽查检查外,原则上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其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已经计划开展的和正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延后检查。同时,加大对药店、超市、集贸市场的抽查检查力度,并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器材造成严重影响,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处理力度。加强社会监管,对这类企业从速查处、从速公示。对于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时向“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 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