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从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和加大“政采贷”政策支持力度三方面体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一方面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明确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门槛、障碍,阻挠和限制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加大预付款支付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加快履约资金支付进度,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同时,加大“政采贷”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采贷”政策范围,加快“政采贷”资金审批放款速度,适当降低“政采贷”利率,放大“政采贷”授信额度,解决供应商融资时间长、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记者 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