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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7-07 09:49:4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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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1号)等政策文件,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方面进行了顶层部署,有关市(州)、单位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积极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受到广大科技人员的拥护和欢迎。但在改革政策落实过程中,各级部门、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修订自身的科技人才评价相关制度规定不及时;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评估、绩效考核、人才计划人选推荐、评先评优等涉及科技人才评价政策措施方面还缺乏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改革政策难以落实落地;科技人才在成果转化、薪酬激励、自由流动等方面还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改革政策作用的发挥。为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精神落实落地,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确定责任主体。各类用人单位是实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责任主体,应根据自身单位性质、主业定位和发展战略等,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2020年12月底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明确负责本单位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和相应职能职责等,制定实施本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市(州)和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精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一梳理、明确责任,深入分析堵点难点并加以纠正解决,确保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建好评价队伍。有条件的单位可依托学术委员会等组织,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应要素,组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机构,组成人员可选派本单位政治纪律、学术水平、职业道德、科学素养、专业能力过硬的人员,也可吸纳国内外同行专家参与,完善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无条件的单位也可委托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实施人才计划、职称评审、科技奖励评审、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进一步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制度,开展对评审专家实际表现、学术判断能力、公信力的相应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不断提升科技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三、制定评价细则。各类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考核、激励、保障等工作需要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和管理体系。2020年12月底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应针对人才引进、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评估、绩效考核、人才计划人选推荐、评先评优等,制定完善本单位科技人才评价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明晰评价标准。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改革意见和方案中科技人才分类,对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不同科技人才,采用相应的差异化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的做法,按照改革意见,优化、细化评价条件和指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标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承担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人才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评先评优等活动的单位,2020年12月底前应根据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修改完善相应的评审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优化评价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评价对象和评价任务,合理设计评价程序,优化评价环节,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决策规则,减少评价频次,鼓励采用远程通讯等形式,精简会议,提高效率。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纳入重点人才计划和连续考核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可试行在一定期限内免评,让科技人才将更多时间用于潜心创新创业。试点探索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已承担项目验收结果优秀,取得较大成果的,新申请项目时减少评价环节,优先纳入重点支持范畴,申请验收项目时,以结果导向,优化、减少评价环节。
       六、注重结果应用。各类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或推荐、人才计划人选推荐、人才培养奖励等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制度或措施成果,提高评价质量。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科技人才评价机构在实施人才计划评选、职称评审等涉及人才评价的工作中,要全面清理调整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意见和方案中要求不符的标准、条件和规范,提高评价的公信力。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推荐和“天府WR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天府科技菁英项目的评审推荐,应严格按照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方案的要求实施。
       七、抓好总结示范。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本区域、本系统相关单位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组织、宣传和示范工作,做好典型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先进单位在科研项目申报、引才引智、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单位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可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各单位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政策措施等,及时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电话:科技厅人事处86728520   86725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