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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社系统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促进就业十条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02 09:45:3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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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市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动全市企业复工促进就业,近日,人社系统特制定支持企业复工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十条措施从加强就业社保政策落实、加强线上招聘线上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三个方面来促进企业复工。

一是落实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用于奖励职工。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适当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当年新招用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为10%)、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是落实企业稳岗补贴。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条件且在2020年3月15日前复工人数达到2019年12月份的参保人数90%以上的企业,优先纳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范围。

四是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对2020年3月15日前复工的企业,优先安排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预支培训补贴的50%。

五是建立工伤认定快接快处快办机制。对2020年3月15日前复工的参保企业,其职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工伤并经认定为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减轻企业垫支医疗费用的负担。

六是全面推行网络招聘。广泛收集市内外企业用工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主动联系企业,依托雅安公共招聘网、雅安人社APP、雅安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搭建企业与求职者网络招聘平台,推行“不见面”求职应聘。

七是全面落实岗位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机制,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广泛收集企业用工岗位,推送用工信息;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筛选信息,发布到村;村级负责将信息推送到户到人,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的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企业用工与农民工求职的“直通车”。建立乡、村两级劳动保障员或劳动协理员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就业服务“进村入户”。

八是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大力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县(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九是建立重点企业24小时服务联系机制。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保障机制,统筹组织农民工行前健康检查,落实专车专列,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十是建立劳动纠纷调处绿色通道。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处,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正常生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