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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解答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19 10:41: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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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期,国家、省、市相继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举措。主要包括三大类政策: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95”折电费优惠政策)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委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对符合范围的用户享受“95”折电费优惠。

  1.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的用户范围。

  国家电网直供范围内,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包含居民、农业生产用电。其中,高耗能行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注释第22条明确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018版《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已调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

  2.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的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户含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市场化交易客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标准计算出的应收电费打95折。

  3.此次阶段性降成本政策的执行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4.此次阶段性降成本优惠电费返还方式。

  (1)2月份的优惠电费将于3月底前退至您的电费户上,可直接抵扣您3月份的电费。3至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   

  (2)优惠起止月电费,供电公司将采用按日折算方式,对2月1日之前的电费按照正常方式收取,对2月1日至2月抄表例日的电费按照优惠方式收取;同样6月抄表例日至6月30日的电费也将按优惠方式收取,6月30以后的电费将按正常方式收取。

  5.此次阶段性降成本展示方式。

  降成本优惠费用将通过电子发票、“网上国网”账单等方式展示。

  6. 此次阶段性降成本客户范围认定。

  供电公司以客户新装用电或改类时登记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主要依据,系统自动进行降成本范围甄别判定,无需客户申请执行。

  7.企业是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内部有居民、农业生产用电,电费优惠方式。

  优惠电费仅限于执行除高耗能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计量点产生的电费,居民、农业生产用电不享受优惠,供电公司在计算应收电费时,对您内部居民、农业生产用电部分电费将按原标准收取。

  8.企业为高耗能行业,但内部有宾馆酒店、商场等一般工商业用电电费优惠方式。

  总表高耗能行业,但内部有符合优惠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客户,符合优惠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部分享受电费优惠,供电公司在计算总应收电费时,将会扣除符合优惠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部分的优惠电费。

  二、关于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政策(“30%”电费补贴政策)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对符合范围的用户享受“30%”电费补贴政策。

  1.享受的范围一是企业名单范围: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二是电量范围:仅限为疫情防控相关用电。

  2.享受的时间:本次临时电费补贴政策自2020 年2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为止。

  3.享受的标准:按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四川电网现行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30%计算。

  4.兑现方式:上述临时电费补贴,省级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各自承担一半,分别兑付。省级层面承担的电费补贴,供电企业在当月结算电费时扣减;地方政府承担的电费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承担,用电企业直接向所在地财政局申报领取。

  三、关于对用户实行扶持性基本电价等政策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委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号),自2020年2月7日起至6月30日,对用电客户实行扶持性基本电价政策,具体为:

  1.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政策解读:客户可以选择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化,不受原“计费方式变更周期3个月内保持不变”限制,可以在当月任何时间申请变化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计费周期内只能执行一种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对于按照变压器容量或合同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两部制电价客户,经核实确未生产的(包含只有少量照明或保安负荷),客户当月(期)申请变更为按照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当月(期)办理当月(期)生效。

  2.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政策解读:首先,无论目前客户是按容量还是按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暂停天数是否小于15天,暂停期间暂停部分均不收基本电费。其中,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办理暂停、减容业务后,根据暂停前后变压器运行容量,按天数分段计收基本电费。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办理暂停、减容业务后,变压器全容量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未全容量暂停期间,按照抄见实际最大需量值计收基本电费。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办理暂停、减容业务后,变压器全容量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未全容量暂停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防控以来确未生产、但未及时申请办理暂停(减容)的两部制电力客户,暂停(减容)起始日期最多可申请追溯到2月1日。

  3. 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政策解读:原规定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要加倍收取基本电费,本次基本电费扶持直接取消了超105%的部分加倍收取规则。

  4. 对因疫情影响引发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充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解读:为确保国家发改委扶持性基本电价政策高效快速落地,对于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供电公司将办理时限要求规定为2天,为确保时限要求得以实现,给出了业务先办理、资料后补充的方案,这在疫情之前是无法实施的。本次政策可执行截止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即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用户均可享受以上扶持性政策。

  5.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政策解读:具体是指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在办理新增电源或用电容量相关业务时,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医疗场所指各级政府公布的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院,具体名单由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认定。

  附件:

  1.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15项举措

  2.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用电企业复工复产10项措施

  3. 雅安市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

  4. 发改价格〔2020〕25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5. 川发改价格〔2020〕7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6. 川发改价格【2020】43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8. 川发改【2020】51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件:/uploadfile/2020/0319/202003191042076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