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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9-07 09:27:4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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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促进国内企业和国外项目产业互动发展,防范海外风险。根据《四川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境外投资项目条件

1、电子信息、化工医药、农业农机、矿产能源等行业,以及技术研发和工程投资结合(BOT)类项目。

2、项目中方投资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3境外投资项目(不含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权益的项目),四川企业须持股20%以上或相对控股以上,实体项目(主营业务)在境外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条件

1、电站建设、公路铁路建设、桥梁隧洞建设、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

2、项目基本类型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之一:

1)企业承揽特许经营类工程项目(包括BOTBOOBOOTPPP等)。

2)参与规划设计和运营维护的项目。

3)带动设备材料从我省出口500万美元以上。

42019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美元以上(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为准)。

(三)支持方向

1、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之前,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项目或推进境外项目实施,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法律、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规划、编译等费用。

2、项目经营拓展费用。我省企业或其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项目建设运营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法律、商务、技术研发或安保等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办理员工签证、租赁办公场地等费用。

3、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我省企业将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有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运输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者将其通过境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其境外段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4、贷款贴息。对于我省企业或其境外控股公司从银行取得的,用于境外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进行贴息。认定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191231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率。

上述相关费用已发生且支付,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等活动已经支持3年的项目,或项目融资活动已支持5年的项目,不再支持。

(四)申报说明

1、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重点项目。项目相关费用(利息)在2019111231有效发生(项目前期工作活动费用有效期为20181120191231),且费用已支付。

2、企业应根据项目情况,按附件要求准备提供材料。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供附件11要求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项目

(一)项目条件

1、境外投资项目,项目中方备案出资金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2、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额5000万美元以上。

上述数据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为准。

(二)支持方向

1、境外投资项目保险。以股权投资(股权)和股东借款(债权)方式实施境外投资的企业为降低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或满足银行融资条件要求而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保险。工程承包企业为降低备货或工程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投保的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保险。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为降低由劳务人员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巨灾以及境外雇主违约等造成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项下合同收益损失风险而投保的外派劳务保险。

(三)申报说明

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1、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申报声明》(见附件2-1

3、统保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见附件2-2

4、项目投保协议或合同

5、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项目保费发票及《保险费、担保费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二)按照有关规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履行商务部门相关备案(核准、报告)手续。

(三)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已生效、正常推进实施。境外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劳务纠纷。

(四)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和境外项目进展情况。

四、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所有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务于202091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商务厅外经处(702室),同时,各扩权县(市)应抄送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文件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资料目录)的同时,必须向商务厅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3),并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日期截止后网络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未向商务厅网络申报以及无当地商务部门同意上报文件的项目,将不纳入参评范围。

(四)各市(州)、扩权县(市)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五)商务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并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商务厅结合公示结果和资金规模商财政厅提出支持方案,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人:商务厅外经处君佳

联系电话:028-83230432  

附件:1.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2.“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项目申报材料

      3.网络申报流程

 

四川省商务厅

 

                            2020831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