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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工: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 享受正常工资收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05 10:55: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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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4日讯(记者 李丹)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实现减负、稳岗、扩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制定了一系列稳就业、惠民生的政策支持和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及时获取政策信息,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梳理汇编了《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政策支持和便民服务措施清单》,并上线了电子书。

  按照用工单位、劳动者、医护人员等服务对象类别,《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政策支持和便民服务措施清单》分为十个篇章,每个篇章按照国家、省两个层次分别收录了人社抗疫相关政策措施信息。

  劳动者可享这些就业支持政策

  针对劳动者,四川出台了多条就业方面的支持措施,四川新闻网筛选部分重要政策展现,更多详细政策可关注四川省人社厅官方微信了解。

  1、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

  2、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实施期限截至 2020 年底。

  3、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 年底。

  4、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5、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6、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7、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线上指导服务。各高校要积极协调用人单位按疫情联防联控要求适当延长招聘时间、调整和推迟办理体检及签约手续时间,管控招聘就业过程中的疫情传播风险,支持毕业生以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签订就业协议等手续。

  8、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行前免费健康服务、线上招聘、直达运输等服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全力实施四川省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需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 应当享有医疗期

  针对劳动者,四川除出台了多条就业方面的帮扶措施,还出台多条劳动报酬相关的支持政策,四川新闻网筛选部分重要政策展现,更多详细政策可关注四川省人社厅官方微信了解。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2、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4、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