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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13 09:44: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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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陆续收到退役军人关于失业保险问题的咨询,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等政策法规,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举例来说,张三2019年9月从部队退役,10月1日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并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9月底单位主动提出和张三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此时张三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申请,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计算领取期限时要将部队视同缴费年限和甲公司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那么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保险待遇继续享受到法定退休年龄。

雅安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即1320元/月

接上面的案例,如果张三部队服役年限是整3年,那么视同缴费年限加上甲公司缴费年限就是4年,按照缴费年限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的规定,张三可以按月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金额达到15840元。

问题来了,张三是不是一定会领取够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呢?不一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呢?

2016年5月1日,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活力,将将失业保险总缴费费率降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到0.6%,个人缴费从0.5%降到0.4%。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