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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流动人口参保,助力平安雅安建设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30 09:06: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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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政策,做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流动人口群体的依法参保工作,切实助推平安雅安建设

一是做好流动人口参保登记工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流动人口群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在我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流动人口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申请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曾在多个地区就业并参保的,可将多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在我市,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是做好待遇享受工作。我市各类流动人口,不分户籍和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不愿转移的依据个人申请,一次性支付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