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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变更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2-27 17:44: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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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2005年8月29日);

  (三)《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调整的通知》(川商建[2012] 97号)。

  ​二、申请条件  

  (一)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专业人员;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预核名称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制度;  

  (四)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五)评估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二)市商务局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7374   

  雅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0835)2824527  

  网 址:市商务局:http://www.ya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