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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15 14:52: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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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1〕28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1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调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63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具备《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4号,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和下载)的生产企业可自愿提出公告申请。
    (二)申报程序。提出公告申请的企业需如实填报《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地初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行文于9月26日前转报我厅,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
    二、已公告企业落实《规范条件》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已公告企业(见附件2)需组织开展落实《规范条件》调查工作。
    (二)调查程序。已公告企业须如实填报《落实规范条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调查表由各地初核后形成转报意见正式行文于9月26日前报送我厅,调查表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对存在《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作出撤销企业公告建议的,需在转报意见中说明具体事由。
    三、省级审核转报
    我厅将在各地初审基础上对申报企业和调查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视情组织现场查验),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轻工纺织处  邓治永、邓夏露
    电  话:86264836、86265842
    邮  箱:254473306@qq.com

    附件:1.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
          2.粘胶纤维行业已公告企业名单
          3.落实规范条件情况调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附件: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