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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07 09:29: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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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布局,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共享服务平台申报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享服务平台的定位
 
       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围绕四川特色优势产业和学科等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基础资源汇交和集成、挖掘与分析、管理与利用,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公益性、专业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共享服务平台作为科技创新基地重要类型,科技厅择优新建予以省级财政后补助支持,并对正式纳入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序列的平台开展考评工作。
 
二、申报共享服务平台的基本条件
 
       共享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在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骨干企业等单位建设,分为基础条件类平台、统筹服务类平台两个类型。基础条件类平台主要是指利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科研基础条件支撑和共享服务的数据库或资源库;统筹服务类平台主要是面向全省科研及管理人员建设的,围绕科技管理、基地运行、科技政策与信息公开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保障性平台。申请建设共享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牵头依托单位为在四川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所有依托单位均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或违法失信记录等;
 
       2.拥有较大体量的科技基础资源,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和资源整合模式,具备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或已建成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技信息在线服务系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
 
       3.对外开放运行1年(含)以上,在本领域或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科技人才团队,其中固定(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共享服务平台主任应由牵头依托单位正式在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人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共享服务平台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5.具备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发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包括具有相对健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共享服务机制,相对集中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保障条件;
 
       6.建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议事机构,管委会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非依托单位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鼓励行业协会和学会专家参与。管委会主要职责是推选共享服务平台主任和管委会主任,研究、协商、评议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发展重大问题,管委会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其中非依托单位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7.依托单位对共享服务平台在绩效收入、职称评定、日常运行经费等方面设立有多种有利于激发人才积极性、稳定队伍的政策措施;
 
       8.对于市(州)推荐建设的统筹服务类平台,科技主管部门可积极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其建设发展。
 
三、申报平台建设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依托单位须填写《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申请报告》(附件),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科技厅。
 
       (二)联合组建。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组建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联合组建依托单位需签署合作协议,并向科技厅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时限。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2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204办公室)
 
       联系人:张园园  叶平
 
       联系电话:028-86729286、028-86710230
 
 
       附件: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申请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6日 
 
附件: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