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找人才 > 人才政策 > 内容页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3-17 10:02:03 作者:
浏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川创新创业,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申报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申报人应为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各地可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19.6.84.89:6003/login)留学人员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登录账号、密码和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服务工作群中另行通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下载打印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持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部门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2149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416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1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5)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6)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冠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3.国家和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往年入选者或已享受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通过评审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二、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申报人应为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可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19.6.84.89:6003/login)留学人员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登录账号、密码和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服务工作群中另行通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下载打印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2149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16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49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1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四川省海外高层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5)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项目,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3.本计划往年入选项目或已享受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联系电话:028-86510792    028-86613352

电子邮箱:58276758@qq.com

附件:1.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2.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3.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汇总表.doc

      4.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doc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