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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政策】雅安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30 11:58: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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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

  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政策内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可申请缓缴。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执行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稳就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用工政策

  1.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脱贫人口、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达到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执行期限:针对吸纳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就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针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政策从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2.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期限: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执行期限: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针对脱贫人口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执行期限:针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从2019年11月4日起实施;针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补贴政策从2019年4月24日起实施。

  5.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执行期限:针对组织脱贫人口就业的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补助政策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二)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政策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等各类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执行期限:自2019年4月24日起实施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执行期限: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雅安日报记者  郑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