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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12 14:43:4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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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服务〔2022〕6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推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促进经济稳增长,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市场主体,根据《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1〕41号),公开征集一批符合新发展趋势、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好的新经济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生态和提升发展能级成效明显,对培育壮大新动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经济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征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推动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符合《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发展方向和2022年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见附件1)。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技术领先且市场潜力较大。

(四)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已具备场景化应用条件或已开展市场推广。

(五)企业2021年度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速不低于15%,占企业同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得到资本市场认可,企业估值5亿元以上或正实施上市过程中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二)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创新开展场景应用或示范应用的相关证明,采购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近3年财务报表、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照材料1-6顺序装订成册,散件概不受理。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自愿申报,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申报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联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及财政厅,扩权县企业由市(州)统一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评选不超过30户2022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增长点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择优推荐本地企业。

(二)推荐名额分配:成都市不超过40户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推荐,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南充市、达州市每个不超过10户,其他市(州)每个不超过5户。

(三)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合规。按要求填写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将本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经济促进处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

经济和信息化厅:新经济促进处 杜高杰、唐明祥

电话:028-86982295、86262301

邮箱:1020839700@qq.com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杨丰源

电话:028-86725527

附件:1.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2022年版)

     2.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

     3.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4.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