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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6 15:02:3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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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2〕26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2年第5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治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1号修改单》),加快治理“天价”月饼等过度包装问题,推动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掌握底数。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抓紧摸清本辖区内月饼生产企业底数、配套外包装生产企业底数,将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统计汇总后于8月5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邮箱178052500@qq.com)。

(二)宣贯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压紧压实目标责任。通过召开会议、鉴定承诺书、张贴宣传单等形式,确保将《公告》要求传达到每一家月饼生产企业和包装品生产企业。

(三)督促指导。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月饼生产企业的调研督导,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公告》中关于限制添加名贵馅料等要求,加快库存包装消化速度,并于8月15日之后严格按照《第1号修改单》要求做好生产调整。对未按要求调整生产的企业和产品,协助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把治理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工作摆到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强化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全面抓好《公告》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今年中秋节期间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张踔 028-86268703

        轻工纺织处钟超 028-86265840

        农产品加工处姚景山 028-86267068

附件:1.月饼生产企业及配套外包装企业信息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2年第5号)(另附)

     3.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