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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比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11:05: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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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50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办〔2021〕22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比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培训项目、人数、对象

项目包编号

培训项目

证书类

培训人数(人)

培训对象

培训完成时间

A

家政服务类

合格证

50

适龄城乡妇女劳动者

12月上旬前

B

茶艺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级)

50

适龄城乡妇女劳动者

12月上

旬前

C

快递员

合格证

100

快递企业职工

12月上

旬前

D

汽车维修工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级)

50

交通企业职工

12月上

旬前

E

服装缝纫

合格证

50

余刑不满1年服刑人员

12月上

旬前

F

重庆小面制作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0

余刑不满1年服刑人员

12月上

旬前

G

茶艺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级)

50

余期不满一年戒毒人员

12月上

旬前

H

评茶员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级)

50

余期不满一年戒毒人员

12月上

旬前

合计

   

450

   

(二)培训方式

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开展E、F、G、H项目的培训机构应遵守雅安监狱、雅安强戒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教学人员按需施行隔离封闭教学。开展其他项目的培训机构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教学、线上培训和“线上+线下”结合培训。

(三)培训课时标准、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及其他

培训课时标准、补贴标准《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15号)文件执行,培训补贴拨付至承训机构。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定点管理的培训机构,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市外来雅培训机构须于公开比选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纳入定点培训机构目录。

三、参选文件组成

参加比选文件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一)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适用);

(三)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报告(明确参加比选的项目包);

(五)培训机构资质,机构简介,工种批文;

(六)培训内容、场地、师资及教学设备情况;

(七)参选项目教学实施计划,合格证培训应另行提供合格证培训包(参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包);

(八)就业推荐、后续跟踪服务计划等;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培训机构比选程序

(一)本公告发出后,有承训意愿的定点培训机构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8:45前将培训项目参选书(A4纸,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后报送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3室(农劳转移与职业培训科),联系电话:0835—5898132,联系人:陈山杉。

(二)现场比选工作将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楼会议室(雨城区先锋路30号)开展。由评委现场拆封参选书,依据当前培训需求、比选文件完整性、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培训工作质量、培训计划可行性、培训特色、训后就业服务等指标,对参选机构进行量化打分,并当场确认。

(三)根据分数排名情况拟定承训机构。综合评审得分第一名确定为承训机构。若拟定中选的机构放弃,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相同分数,以教学实施计划得分高的培训机构中选。若参选机构只有一家,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选定。

(四)比选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中心将与中选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五、培训相关管理要求

(一)完善教学计划。承训机构要将安全生产、禁毒教育、消防安全、艾滋病防治、疫情防控、职业病预防、防止“精神传销”和劳动法规等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和课时落到实处。

(二)公开培训信息。承训机构应按规定向社会大众和参训学员公示开展培训的工种及等级、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内容、课时、补贴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0835—5898206)等内容。

(三)加强培训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应主动牵头做好对培训班的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台账;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暗访、电话核查、视频监控等检查;承训机构按规定做好培训学员考勤、上课情况等自我监管,按班次建立相应的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和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台账,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四)严格补贴发放。培训补贴标准按照《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雅人社发〔2020〕15号)执行。参训学员出勤率需达到80%以上,经鉴定(认定、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领取培训补贴。

(五)规范培训合格证管理。承训机构应优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工种培训,确需开展合格证培训的,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培训工种范围内开展相关工种合格证培训。承训机构应规范合理地制定相关工种合格证培训包,经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承训机构要妥善保管合格证的培训考核过程纸质(电子)文档、影像等资料,做到培训考核责任可追溯。考试结束后,承训机构应及时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领合格证书,并按规定的证书编号及时打印发放至学员。

(六)培训范围和补贴对象。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50号)、《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雅人社发〔2020〕1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相关培训补贴按规定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附件:1.承诺函

2.2022年雅安市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比选评分表

3.2022年雅安市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比选评分办法

4.2022年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协议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承诺函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

1.在详细研究了XXXXXXX(项目名称)后,我们完全理解并完全同意比选公告的所有要求及内容,并完全相信采购人能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中选单位。

2.如果我单位中选,我们承诺在与贵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后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我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此次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我单位将按比选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若采购人发现我方提交的资料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有权拒绝我们的参选。若在中选后,采购人发现我单位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与事实不符,有欺诈中选嫌疑的,可立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参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雅安市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比选评分表                                                   2022年9月  日

序号

参选培训机构

参选项目

参选文件(10分)

培训机构简介、师资设备情况(20分)

前三年相关工种训后就业推荐情况(10分)

本项目教学实施计划(合格证培训应审议培训包)(40分)

培训就业服务计划(20分)

合计

(100分)

                 

评委:

记分员:

监督员:                            

附件3

2022年雅安市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比选评分办法

一、设立评委5名,监督员1名,计分汇总员1名。

二、参选机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现场

进行参选陈述(每人不超过8分钟),陈述内容结合参选书

进行,内容包括:基本资质、理论培训、技能实作、教材教

具、课时安排、就业服务等。

三、评委根据机构陈述和参选书内容进行综合评分,采

用100分制的评分标准。5位评委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得分最高的参选机构为选定的承训机构,若第一中选的机构放弃,得分靠后的依次递补。

    五、若参选机构只有一家,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选定。

附件4

2022年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协议

甲方: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乙方:(承训机构)

地址:

经自愿申报、公开比选,甲方确定乙方为(工种)培训承训机构。甲方按照本合同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任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2年 (工种)培训人。

二、培训对象

按照培训公告要求的培训对象,且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50号)文及省市其他文件规定的人员。

三、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按照《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雅人社发〔2020〕15号)文件执行。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工种)教学标准执行。

(二)培训时间要求。乙方原则上应在公告告知的时间内开展培训并组织考核考试。

(三)开班申报要求。乙方应在开班前5-10日通过线上申请开班,并将培训开班申报表、培训方案、授课师资、培训学员花名册等相关纸质资料报送甲方,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开班,严禁先开班后申请。

(四)培训过程要求。乙方应向社会大众和所有参训学员公示开展培训的工种及等级、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内容、课时、补贴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建立教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账(包括培训台账、就业台账、就业跟踪服务台账等),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

(五)培训监督管理。培训期间,甲方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暗访、电话核查、视频监控等检查;乙方应积极做好培训学员考勤、上课情况等自我监管。经平时检查、抽查,参训学员(具体到人,下同)出勤率要达到80%以上,经鉴定(认定、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领取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无论参加鉴定(认定、考核)是否合格,都不能申领培训补贴。

(六)任务完成要求。乙方需按时间要求保质完成培训工作,培训任务当年有效,对没有完成的任务指标数视同放弃,并将影响参选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比选工作。

五、补贴申报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在颁发证书后3个月内将培训补贴申报材料提交给甲方进入审核程序,审核完成并公示无异议的,甲方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乙方。

乙方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应提交如下材料:

1.开班申报表;

2.培训报名花名册;

3.培训方案;

4.授课师资证明(复印件);

5.培训补贴申报表;

6.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7.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8.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合格证)复印件。

9.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