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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十四五”数字经济(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09:23: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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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试行)

目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1.5预案体系.......................................... 4

2组织指挥体系............................................ 4

2.1组织体系............................................. 4

2.2市领导小组............................................ 5

2.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

2.4市领导小组成员.................................... 8

2.5市领导小组工作组................................. 9

2.6市现场指挥部...................................... 10

2.7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0

3预防与预警........................................ 10

3.1日常联络......................................... 10

3.2会商研判....................................... 10

3.3预警分级.............................................. 10

3.4预警信息报送........................................ 10

3.5预警行动......................................... 11

4应急响应.................................... 11

4.1响应级别........................................ 11

4.2响应条件........................................... 11

4.3分级响应.......................................... 11

4.4响应行动.................................. 12

4.5响应终止.................................. 13

5保障措施................................... 13

5.1人员保障............................................ 13

5.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4

5.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4

5.4技术保障............................................... 14

5.5资金保障................................................ 14

6后期处置............................................. 15

6.1善后处置.......................................... 15

6.2总结评估....................................... 15

6.3物资装备补充................................... 15

7预案管理.............................................. 15

7.1预案演练.................................... 15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15

8附则........................................... 16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16

8.2预案实施时间.................................. 17

附录...................................... 19

附录1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机构图    18

附录2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1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着眼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经开区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有关工作。

(3)指挥、协调、研究部署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承接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分析、核实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批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市领导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按应急部门指令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

(3)市公安局:维护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地质灾害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

(1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市领导小组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和电文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工作。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6 市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7 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级给予支持指导。

3 预防与预警

3.1 日常联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将会商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发送。

3.3 预警分级

由市突发事件指挥部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3.4 预警信息报送

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3.5 预警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二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三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给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4 响应行动

4.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应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属地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一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三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四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4.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4.3 启动应急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市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等级。

4.4.4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负责承接雅安市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核实、分析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4.5 应急决策

市领导小组按照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指令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应急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市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下达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6 物资装备调配

应急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当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物资装备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全市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市领导小组向上一级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4.4.7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响应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保障措施

市、县(区)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原则,政府部门与救援物资存储及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领导小组加强与突发事件指挥部沟通、协作,做好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装备补偿,购买物资、装备支付款项等事宜。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市、县(区)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市领导小组至少每2年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评估与修订

不定期对预案评估,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