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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23 09:03:3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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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全市工业园区由拓展面积向提高效益转变,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把提升亩均效益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推动产业发展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支持政策措施,引导各县(区)、经开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招引项目质量和落地产出效益,促进全市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进一步提高,园区亩均效益得到整体提升,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以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特色消费品3大优势产业为支柱,以电子信息、储能及钒电池、氢能3大新兴产业为补充的“3+3”现代制造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优势产业集聚水平提升,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园区亩均效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评价体系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一)评价对象

1.园区。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

2.企业。纳入评价内园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园区实际管辖范围内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园区。评价指标为园区批准范围、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土地开发率、土地利用率、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率、容积率等)、产出效益等用地绩效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和管理绩效(闲置率等)等指标。评价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2.企业。评价企业的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营业收入、R&D投入强度、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等6项指标。评价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三)评价等次

建立园区评价结果排位机制,对纳入评价的园区依据综合评价分值结果进行排位,排位情况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园区管理机构,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作为全市工业用地指标分配和县域经济综合考评参考依据。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采取全市拉通排名的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90%、含90%)、C(规范转型类,后10%)三个等次,实施差异化政策。

三、政策引领

(一)实施分类服务引导

按年度发布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名单,引导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对标提升。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示范试点申报、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B类企业引导提升,通过加大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等方式,促进其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对C类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督促其提高亩均效益。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园区优先保障其年度用地需求,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计划指标安排、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给予综合政策倾斜支持,对评价排名靠后的园区,原则上不支持其升级、扩区(调位)。对A类企业,在新增用地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B类企业,引导企业对标先进,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提升亩均效益;对C类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工业用地,由属地县(区)、经开区督促企业通过技改升级实现转型发展。通过加强履约监管倒逼企业盘活、退出低效闲置资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

对A类企业,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分配时予以重点倾斜;对B类企业,加强指导,对标财政支持条件提升亩均效益;对C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退出类资金除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贷与评

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A类企业,优先支持其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B类企业,指导其对标先进,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对其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C类企业,引导相关金融机构,降低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雅安中新支行、雅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在实施有序用电和差别化天然气保供时,按照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等让电措施和天然气保供机制。在综合运用电力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时,将“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企业环保绩效评级,结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时,实施分类管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评价结果应用体系

在落实综合评价结果差别化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分行业、分地区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制定分产业差异化支持政策,围绕构建“3+3”现代制造业体系,集中资源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探索建立分区域差异化支持政策,结合分区域的发展规划和定位,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发挥雅州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全市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极核。〔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产业布局。各县(区)、经开区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主导产业布局要求,进一步增强园区产业优化布局的自觉性,推动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对不符合本县(区)、经开区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要积极通过“飞地经济”模式,择优选址落地,实现全市“一盘棋”发展。对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在落地时市级相关部门将不再给予相关支持和保障,倒逼产业优化布局、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健全准入机制。各县(区)、经开区要立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亩均投资、亩均产值等“单位”产出指标,明确最低准入门槛,防止低效益项目落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纳入评价的园区要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确保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用“标准地”,到2023年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各县(区)、经开区要重视参评园区和企业闲置、低效土地的盘活,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对长期无法达到亩均效益最低准入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积极鼓励企业修建多层标准化厂房,拓展制造业企业可利用空间,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由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评价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引领政策的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针对该工作制定印发细化工作方案。市委目标绩效办要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要围绕园区提质增效和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精准施策,合力做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经开区的工作指导,共同做好数据审核、评价分析、配套措施落实等工作。各县(区)、经开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做好数据采集、评价分类、配套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经开区要加大“亩均论英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注意稳定和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本意见(试行)自2023年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