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找政策 > 资金扶持 > 内容页

关于做好医药健康产业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2-16 08:45:50 作者:
浏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28号)精神,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要求,现将医药健康产业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成果批件。支持企业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首次获得1-4类化学药、1-6类中药天然药物、1-15类生物制品(含2020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3类生物制品)、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注册批件。

欧美认证。支持企业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和原料药欧美发达国家认证。

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引进。支持企业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从省外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良好生产经营发展前景。

(二)企业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三)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资金申报报告,完成项目网络申报(项目不需入库,直接申报)。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包括扩权试点县(市))。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需经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络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18:00,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文件应于2022年2月23日18:00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医药产业处 严汝佳 何建

电 话:028-86266397   18200314839 13880406968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清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