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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商务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 政策(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2 16:12:5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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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商务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21号及雅安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支持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雅委办202250号)、《雅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产业园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大引强奖励。入园企业在近两年度被权威机构认定的综合排名位列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或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榜单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6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在企业升规入统后两年内,每年度按照对应奖励的50%兑付。

二、经济贡献支持。入园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按纳税申报收入确定)的运营年度,根据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值,第1-2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值的70%、第3-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值的60%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三、贷款贴息支持。入园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场租支持。入园企业房租自签订入园协议起,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元/㎡/月,2年由经开区管委会提供房租费用全免优惠政策,第3-5年50%给予补贴(其中房租单价在协议期内最高不超过20元/㎡/月),政策兑现方式为先缴后补。园内基础装修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负责。

五、做大做强支持。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6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六、做强品牌奖励。入围省级服务业“三百工程”的企业(项目、品牌),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优秀骨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诚信示范服务机构”以及四川“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注册拥有并新获评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企业上市支持。入园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或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有关规定分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在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引培人才激励。入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及核心人才等,符合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依照规定享受岗位激励、税收奖励、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雅安市各类人才项目和服务政策。入园企业帮助雅安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按照有关规定,每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引进1个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园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最高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或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给予1000元-3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

九、业务发展支持。对入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脱贫人口、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雅安市内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入园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入园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达到10人以上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支持入园企业参与人力资源类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十、运营奖励。引进专业的市场化运营机构参与产业园运营与服务,鼓励产业园做大做强,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鼓励运营机构和入园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给予1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本政策适用于入驻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雅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以上政策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明确资金来源的由地方受益财政承担。如存在同一个项目在申报相应的政策支持时如与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